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
发布时间:2022-07-11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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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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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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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赤霉酸原药供应商、中国领先的生物化学农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017年5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内,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人代表:刘义雄,经营范围:生物化学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及销售等。该公司在役装置为年产110吨赤霉酸的生产装置,主要产品规格有三个原药产品:90%赤霉酸原药100t/a,90%赤霉酸A4+A7原药5t/a,90%S-诱抗素原药5t/a。该公司取得了江西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6]0894号),许可范围:赤霉酸A3(100t/a)、赤霉酸 A4+A7(5t/a)、脱落酸(5t/a),有效期:2022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10日。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产生的废菌渣以及公司生产的原药,该公司拟建设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该技改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在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备案文号为干工信投资备[2017]2号。2020年05月25日,该技改项目于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该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已经审查并于2020年6月23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0号),该技改项目的建设范围中包括新建202A、B甲类仓库、203原料仓库和204包材及液体肥料仓库等。由于该公司原物料、产品主要储存于堆场和车间内,该公司决定先新建仓库用于规范储存原料和产品,并于2021年1月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该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查并于2021年6月25日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16号)。该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主要包括:202A甲类仓库、202B甲类仓库、203原料仓库和204包材及液体肥料仓库。
该配套仓储工程分阶段进行建设,第一阶段已建设完成两座甲类仓库,该甲类仓库分别为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该配套仓储工程第一阶段建设土建工程由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消防设施由江西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GDS系统、视频监控由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及调试,工程监理由新干县公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该配套仓储工程第一阶段新建的仓库中存储的石油醚、正丁醇、乙醇[无水]、乙酸乙酯、丙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中,属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该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受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在本次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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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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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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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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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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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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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周红波、谢寒梅、王波、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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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马程、谢寒梅、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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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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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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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年01月25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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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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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石油醚、正丁醇、乙醇[无水]、乙酸乙酯和丙酮。
2)该项目涉及的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乙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车辆伤害、毒物。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在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立项备案,备案文号为干工信投资备[2017]2号。
2)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
3)该项目距离最近的企业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纳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内成熟水平。
4.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项目,新建202A甲类仓库一和202B甲类仓库二用于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和产品的储运,同时也作为后续的《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配套仓储设施。该项目属于在原有厂址进行技术改造,未改变原有用地规划及产业布局。
2)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项目,电气设备数量较少,主要为通风用的轴流风机和照明用电设备。
(2)该项目设置GDS系统,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要求,在可燃气态物质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漏事故,确保装置安全。
(3)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均按规范要求进行选型设计。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竣工验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6.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储运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可以满足安全需要,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该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通风能满足需要。
6)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图纸,该项目总图、设备布置与该设计变更图纸一致。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法人代表)刘义雄和总经理周金龙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化工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7.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剂、年产1.8万吨有机肥料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配套仓储工程:202A甲类仓库和202B甲类仓库)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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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