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13
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公示).pdf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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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3月24日,位于丰城市工业园区精品陶瓷基地内的化工集中区,注册资金:35000万元,公司法人为麦华刚。该公司现有2座2×55孔6米顶装焦炉以及与之配套的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煤焦油加工系统、动力能源辅助系统等。生产能力为年产焦炭110万t,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为年产焦油5.2万吨,产粗苯1.3万吨、硫磺0.3万吨、硫铵1.5万吨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倪宏华、黄伯扬、檀廷斌、占伟、曾华玉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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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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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2.8-2022.7.13;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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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企业厂址:丰城市上塘镇的丰城市工业园区精品陶瓷基地内 项目建设地址: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建设内容: 1)主体装置:新建一套“SDS 干法脱硫+布袋除尘”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等,主要包括:烟气系统、SDS 脱硫系统、除尘系统; 2)辅助设施:空压系统、脱硫产物打包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及防雷接地系统、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监视系统等。 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表
评价结果: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通过评价分析,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腐蚀、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高处坠落、粉尘、容器爆炸、起重伤害、坍塌、物体打击、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粉尘等。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第四十三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03-360981-07-02-657156。 2、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建设于丰城市工业园区精品陶瓷基地内的化工集中区该公司原脱硫脱硝装置西侧,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江西省第一批化工集中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3、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单》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该项目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5、该项目与厂区原有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的要求。 6、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该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单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工艺装置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特种设备单元、消防单元、安全管理单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焦炉烟气SDS干法脱硫联合SCR脱硝技术规范》、《烟气脱硫工艺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该项目装置配套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项目需要。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 8、该项目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烟气泄漏等重大事故,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9、正常情况下,周边装置、环境对该项目装置影响较小。但如果周边装置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等事故,则必定会对该项目的运行造成影响。 10、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托该公司现有体系,该公司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0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学历专业不符合的部分人员已制定学历提升计划;公司按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设备较为齐全,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国家有强制检测要求的按要求定期进行了检测;该项目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组现场检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企业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评价组在对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后进行汇总分析后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炉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单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单一致;控制系统与设计一致,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学历专业不符合的部分人员已制定学历提升计划;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7.13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