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苯基和新基硅烷材料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2-06-20

项目名称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苯基和新基硅烷材料新建项目(一期工程)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法定代表人为纪金树。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苯基和辛基硅烷材料新建项目于2019年2月3日经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281-26-03-000923。

项目的验收范围的产能为2kt/a苯基三甲氧基硅烷(简称HP-610)生产装置、500t/a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简称HP-620)生产装置、2kt/a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简称HP-308)生产装置、4kt/a苯基三氯硅烷生产装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波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檀廷斌、占伟、黎余平

技术专家:

汪家全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波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620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评价报告: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镁粉、正辛烯、氯铂酸、异丙醇、乙酸、三氯氢硅、氯苯、氯仿、苯基三氯硅烷、二苯基二氯硅烷、四氯化硅、苯、氯化氢、双氧水、液碱、盐酸、次氯酸钠、柴油、氢气(尾气)、氮气(压缩的);根据GB30000.7,三乙氧基硅烷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氯苯、苯、氯仿、氢气(尾气)。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验收范围内储存单元中2-301原料罐区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苯基三氯硅烷、副产品苯、四氯化硅、氯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正式运行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2-102苯基和辛基厂房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2-107包装厂房、2-301原料罐区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2-302中间罐区和507罐区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

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77.5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噪声与振动、低温、高温。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江西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工业九路,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是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

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设计中使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

该项目没有社会风险;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

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起重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消防等均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满足需要。

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各个分厂车间处室分别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专职安全员均为大中专学历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测点的布局合理,现场该项目采用的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操作人员均为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岗位,具有相应能力。

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该项目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公司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局组织教育、培训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该公司设置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各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该公司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具备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及应急救援处理能力。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论: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苯基和辛基硅烷材料新建项目(一期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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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苯基和新基硅烷材料新建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6.22(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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