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

发布时间:2022-09-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项目名称:

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30号,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庐山脚下、长江之滨、鄱阳湖畔。前身为九江炼油厂,1975年国家批准筹建,198010月建成投产,是中国石化直属企业,是我国中部地区和沿长江流域重点企业、江西省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20111124日,江西省与中国石化签订了会谈备忘录,双方支持石油化工产业链延伸加工,积极推进九江石化建设大芳烃装置。同时利用九江石化炼油生产的中间产品和副产品资源,为九江市发展石化产业园提供原料,以实现上下游产业顺利衔接,建设我国中部地区一流的绿色低碳石油化工基地。

201638日,江西省与中国石化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推进九江石化芳烃项目环评批复工作,中国石化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升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具备条件后启动建设。2017227日,项目环评报告获江西省环保厅批复(赣环评字〔201710号),2017516日,江西省发改委批复《芳烃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赣发改产业〔2017528号)。

根据江西省与中国石化签署的会议备忘录提出的积极推进九江石化建设大芳烃装置和建设江西省绿色低碳石油化工基地的要求,为提供芳烃项目竞争力,同时为满足下游芳烃的原料需求,九江石化将芳烃项目规模调整为90万吨/年。2018514日,江西省发改委批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九江石化芳烃项目建设规模优化调整的函》(赣发改产业〔2018449号)。2018914日中石化总部在九江召开九江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90万吨/年芳烃项目可研审批推进会,会上提出:按照环评重大变更要求装置规模必须不大于原规模50%及以上,特将90万吨/年芳烃项目调整为89万吨/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聘请北京实华油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8月对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19919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19]2093号)20201月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工艺装置)(系统配套)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于2021128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0]2122号)。

该项目施工主要由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新星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安徽省桐城市高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庐山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第五建设公司、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承担;由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监理。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22520日,该项目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试生产方案修改完善、现场问题整改完毕后投运进行试生产。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工艺装置主要包括芳烃抽提歧化及烷基转移(含苯-甲苯分馏)、甲苯分馏吸附分离和异构化五个装置及公用工程,工艺装置部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SEI负责系统配套(工艺装置红线外所有设施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院负责。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艺装置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主要有氢气、苯乙苯二甲苯对二乙基苯(解吸剂、液化气、氮气(压缩的等,另外涉及的C6+重整生成油、抽余油(主要成分为C6/C7,汽油调和组分)、重芳烃(C10+)为易燃液体,燃料气(主要成分为氢气、C1~C4等)为易燃气体;系统配套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主要有液碱(32%NaOH、甲醇三乙基铝氢气、乙炔、氮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氧气(压缩的、油漆等。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苯甲苯、甲醇、天然气(甲烷)、液化气、氢气乙炔等。

该项目工艺装置区、系统配套成品罐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中间罐组二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成品罐组一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中间罐组一、系统配套三乙基铝库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烃装置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檀廷斌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檀廷斌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谢寒梅、占伟、王冠、黎余平、戴磷、檀廷斌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寒梅、占伟、王冠、戴磷、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檀廷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4.11~2022.9.30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芳烃工艺装置区单元、系统配套成品罐组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中间罐组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成品罐组一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系统配套中间罐组一单元、三乙基铝库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他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个人和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芳烃装置中心为中心(东429m、西469m、南434m、北401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芳烃装置中心为中心(东321m、西300m、南174m、北167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芳烃装置中心为中心(东300m、西265m、南117m、北120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生产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级的装置为芳烃装置、中间罐组一、中间罐组二、成品罐组一、成品罐组二,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II级的装置为甲类危险化学品库,其他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III级。

5、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甲苯塔发生塔器整体破裂且在BLEVE情况下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456m,重伤半径为613m,轻伤半径为1001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东面及南面外部等范围内活动人员、居民产生影响。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存在的压力容器较多,产生的多米诺效应较多,其中甲苯塔塔器整体破裂发生BLEVE的多米诺半径较大,可达305m,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料的安全管理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0.9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0、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中的液化气、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3、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液化气、苯、甲苯、天然气、氢气、甲醇、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19919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19]2093号)2021128日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0]2122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GB50475-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液化气、苯、甲苯、天然气、氢气、甲醇、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涉及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89万吨/年芳烃项目及配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提交时间:

 2022.9.30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