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 (年产25250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

发布时间:2022-09-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

(年产25250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

 :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8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属于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于2019128日经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1181-26-03-001904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硼酸、氟化铵、氟化氢铵、氟硅酸铵、氟硼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无水氟化氢(AHF)、氟硅酸、液氨、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氨、无水氟化氢及有水氢氟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验收范围内生产单元中104生产车间四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1储罐区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3酸碱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氟化铵、氟化氢铵、氟硅酸铵、氟硼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有水氢氟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正式运行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年产25250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年产25250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厂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存储设施及安全管理。

项目组根据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本报告可为该项目投产后安全管理工作的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政府监督部门对该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朱世斌

报告审核人:

王冠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王  波、檀廷斌、占  伟、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冠、占伟

技术专家:

朱世斌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黎余平、朱世斌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2.4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1.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硼酸、氟化铵、氟化氢铵、氟硅酸铵、氟硼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无水氟化氢(AHF)、氟硅酸、液氨、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等。

2)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氨、无水氟化氢、有水氢氟酸、氟硅酸、氟化铵、氟化氢铵、氟硅酸铵、氟锆酸铵、氟钛酸铵、氟硼酸铵、氟铝酸钾、氟铝酸铯-氟铝酸钾铝钎焊剂、氟化钙、氟硼酸、氟锆酸、氟钛酸、氟化钠、氟化氢钠、氟硼酸钠、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属于高毒物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氨、无水氟化氢及氢氟酸。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4生产车间四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1储罐区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3酸碱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6)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201储罐区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级,203酸碱罐区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

7)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2.8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

8)该项目涉及主要危险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灼烫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28日经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1181-26-03-001904。

2)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上饶市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是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

3)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设计中使用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

4)该项目位于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3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5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中未出现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未出现防护目标,该项目不存在社会风险。

5)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很小。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6)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7)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该项目在装置设有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全厂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均按规范布置在有毒气体释放源附近。同时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便于巡检工使用。105生产辅助车间中控室设有控制报警盘,集中显示监控、报警等,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105生产辅助车间控制室,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的要求。

2)该项目的各装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在105生产辅助车间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一般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或控制。

3)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建构筑物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并和厂区内主干道相通,满足消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厂区主要道路上净空不低于5m。道路宽度不低于4米

4)该公司设置消防系统,给水形式为环状管网,并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消火栓保护半径小于150m,消火栓布置间距小于等于60m。该项目在防火堤的不同方向设置踏步。

5)该项目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并在配电室、控制室及生产作业区内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6)厂房、平台等设备设施在高于2m的平台上均设有安全护栏;各层平台间设有固定式钢直梯或钢斜梯,钢直梯梯段高度超过3m时设护笼;钢斜梯梯两侧设置高约1m的扶手;上述常规安全防护设施全部采用焊接连接,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1~4053.1-2009)等规范的要求。

7)该项目使用的机械传动设备的传动部位装设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8)该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静电接地,并按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

9)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全厂的危险有害气体及危险性作业进行监测;安环部负责全厂防护器材的保管、发放、维护及检修;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配备空气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材;在接触酸碱等具有灼烫性质物料的岗位设事故冲洗装置;事故状态时保证操作工的安全。

该项目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均是成熟、先进的工艺,各分项工艺也均通过筛选、比较,选择了技术先进、容易控制、设备少、流程短的工艺,在工艺选择上保证了该项目较高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少、流程短也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几率,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工艺装置的控制采取了先进的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对重要设备生产过程集中检测、显示、联锁、控制、报警和紧急停车。设置安全泄放系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钢衬四氟、PPH、PP、石墨、316L等材料。

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选用防爆型,考虑部分物料的腐蚀性,部分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缆安装使用槽盒或穿钢管敷设,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设计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该项目生产单元中104生产车间四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1储罐区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3酸碱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采用DCS控制系统,针对201储罐区设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设置紧急停泵装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及控制室设置紧急停车按钮;该公司建立了较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现场询问岗位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写明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该公司明确了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及责任机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检测有记录及有关人员签字。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了建档。

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氨、无水氟化氢及有水氢氟酸。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计量罐、中间罐、储罐采用DCS控制系统,配备液位及重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上述工序均有较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

7.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上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起重设施及压力容器,消防等均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7)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8)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9)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测点的布局合理。

10)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11)该项目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12)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公司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14)主要负责人应黄龙正在进行学历提升,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具有化工相关学历,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5)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和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年产25250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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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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