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即液氯仓库)
发布时间:2022-10-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即液氯仓库)安全验收评价 | |||||||||||||||||||||||||||||||||||||||||||||||||||||
简介: | ||||||||||||||||||||||||||||||||||||||||||||||||||||||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乐平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收购重组“乐平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位于江西省乐平塔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周国芳,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5月30日止);塑料制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华玉、许玉才、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倪宏华、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7.10-2022.10.26;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即液氯仓库) 项目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主体: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国芳 厂区占地面积:41238m2(约34亩) 该项目占地面积:752m2 改造投资总额:800万元人民币 安全投入:320万元人民币 预评价单位:陕西博仁安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1年6月27日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6号。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该安全设施设计于2021年7月5日取得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11号。 设备安装单位:江苏九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1级压力容器安装资质。 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单位:泰州市远东高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 DCS、SIS系统调试单位:杭州优稳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安全中心颁发的功能安全评估证书。 项目组成一览表
主要建构筑物表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液氯、液碱和氮气。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氯为剧毒物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液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液氯仓库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6)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液氯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 7)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腐蚀、噪声与振动、毒物、低温、高温热辐射等。其中,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外部安全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2)该项目与周边企业主要建构筑物之间、与该企业周边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 3)该项目社会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根据个人风险计算结果,根据个人风险计算结果,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最大为585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西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220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东南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182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东南侧)。以上距离均从液氯仓库计。从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中: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及防护目标。 4)该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可能造成影响。 5)正常情况下,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但在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可能造成影响。 6)正常情况下,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依据工艺特点采用的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运行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是行业通用成熟的工艺,同时采用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对液氯储罐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液氯储罐设置了安全泄放系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2)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该项目液氯储罐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储罐经检验合格并已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书;液氯储罐配备了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 (2)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SIS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压力、液位、温度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联锁。控制系统对有关参数、超限报警、安全联锁实现程序控制,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3)在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有有毒气体检测器,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漏事故,确保装置安全. 该项目设备设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设备设施、控制系统等均运行正常,表现出一定的可靠性。 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重大设计缺陷。 5.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该项目液氯仓库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对液氯仓库的重大危险源采用DCS控制系统、SIS系统进行监控,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控制系统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液氯仓库设置液氯自动吸收装置并与液氯仓库内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联锁,在仓库底层、钢平台上设置了多个吸风口。液氯仓库内配备红外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液氯仓库内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液氯仓库四周还设置了水喷淋设施,紧急情况下可切换为碱喷淋;该公司针对液氯仓库建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明确了各自职责;该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监控措施符合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要求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已取得相应部门的备案或批复;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与厂区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火、防急性中毒等的设施和措施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厂区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需要。 6)项目与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的一致性:该项目由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并编制了《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该项目设备布置、工艺流程与该安全设施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致。 7)该项目液氯仓库设有红外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监测点的布局合理。该项目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8)该项目涉及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氯,采用就地控制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工艺设备仪表的检测主要为集中仪表控制,对液氯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参数远传至控制室DCS系统;该公司液氯仓库另设有一套SIS系统。 9)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证,总经理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学历,法人不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其中曹小文为非化工专业,该公司已制定2人的学历提升计划,并已签订合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10)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11)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2)该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氧磷、30000吨苯甲酰氯、6000吨三氯甲苯、50000吨副产盐酸扩建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即液氯仓库)安全设施设计中对液氯储罐设计为双层储罐,但目前液氯双层储罐尚无相应的技术标准且市场上无液氯双层储罐,因此,该公司现场设置双腔储罐并按要求设置了各项安全设施,能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场其他设施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致;DCS控制系统、SIS系统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致,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部分人员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不满足学历专业要求的人员已制定学历提升计划;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10.26 | |||||||||||||||||||||||||||||||||||||||||||||||||||||
现场影像资料 |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即液氯仓库)验收(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