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11-29
| 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 | |
简介: | ||
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31日,注册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为江西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之一),是一家主要从事氢氟酸(20kt/a)生产、销售的企业。目前在役装置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装置,2010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0)0608号,已经过3轮换证,当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许可范围:工业氢氟酸(20kt/a)。 该公司为适应市场对产品质量要求和节能减排要求,对在役装置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于2020年06月18日在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824-26-03-024881。该改造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于2020年11月02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6号);该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并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于2021年01月21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3号);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设备施工部分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部分由江西省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单位为江西鸿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备案编号:(干)危化项目备字[2021]008号,试生产期限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故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为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不涉及工艺、原料和产量的变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的要求,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有氢氟酸、氟化氢、98%硫酸、105%硫酸等。该改造项目一期项目涉及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反应制备无水氟化氢和氟化氢属于典型的氟化危险工艺;涉及中间产物氟化氢、产品氢氟酸、105%硫酸中存在的SO3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成品罐区储存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罗沙浪 | |
报告审核人: | 谢寒梅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罗沙浪、占 伟、黎余平、王 波、王 冠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占 伟、罗沙浪、黎余平、王 冠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罗沙浪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8;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高/低温、粉尘危害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灼烫。 2、该改建项目一期项目生产单元101HF装置楼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202成品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3、通过定量计算该改建项目一期项目的外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该改建项目的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无法计算。 5、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8.2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0、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间产物氟化氢、产品氢氟酸为高毒物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中间产物氟化氢、产品氢氟酸、105%硫酸中存在的SO3等。 1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采用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反应制备无水氢氟酸等属于典型的氟化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改造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于2020年11月02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6号)。 该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并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于2021年01月21日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3号)。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资质类别: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编号:A136001820。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张文华已为九江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历函授专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余佑水为江西农业大学林学专业,学历本科,并取得中级注册(化工)安全工程师;主管生产、设备、技术的负责人刘爱民为九江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历函授专科;企业法人赵建强于2020年09月01日入学国家开放大学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历专科,预计毕业时间2023年01月31日。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中间产物氟化氢、产品氢氟酸、105%硫酸中存在的SO3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氟化危险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一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及设计变更单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2.11.29 |
11月22日(已排)1257.江西鸿业化工有限公司20Kta工业氢氟酸生产线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