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2-10-13
项目名称 |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该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投资建设气体工厂,为南港工业区内驻区企业提供各种高纯气体配套服务的同时,实施产品和服务覆盖天津地区的市场。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套7754Nm3/h空分装置,生产能力为:氧[压缩的]7754Nm3/h、氮[压缩的]10308Nm3/h,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压缩机厂房、辅助厂房、后备系统、循环水装置、库房、门卫及电气、仪表、消防水装置等单元以及厂外氧气、氮气管道(约5.1km)等。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方忠业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方忠业、李彬、孙喆、袁维琴、刘宝丽、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方忠业、李彬、孙喆、袁维琴、刘宝丽、、檀廷斌、曾华玉、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方忠业、孙喆、袁维琴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09;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验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本报告主要从本建设项目的物料、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分析着手,对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评价,得出如下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本项目周边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 经CASST-QRA软件定量分析,不存在1´10-5、3×10-6风险等值线,3×10-7的风险等值线处于本项目厂区范围内,未涉及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本项目对各类防护目标的个人风险可接受,即各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要求;本项目对厂外人员的社会风险可接受。 依据GB/T37243-2019第4.1、4.3、4.4条规定:“本标准4.2及4.3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因此本报告依据GB50016-2014(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等的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为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本项目外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即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具体检查评价结果详见表2.4.2-1、F3.1.1-1。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本项目已采纳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已采取的安全设施水平与国内同类项目基本持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经过试生产,已安装的安全设施运行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可靠,试生产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试生产总结表明本项目所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有效,主要生产装置、设备运行平稳,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1)开车过程中ET01低温膨胀机无法开车的问题 2020年10月,空分装置在进行开车过程中发现低温膨胀机ET01无法加载,即无相关空气量流经ET01膨胀端,经过对低温膨胀机回路压力检测单元检查压力检测点无异常后,依次检查了入口过滤器、速关阀、入口导叶均未见异常,锁定低温膨胀机ET01膨胀端确无空气进入,经过对PID的再次确认,锁定排查冷箱的撬装部分(此部分为工厂直接成套而来,非现场安装部分)的单向阀CVAG040A方向装反,最终确认位于冷箱三层的CVAG040A单向阀安装方向错误导致空气无法进入膨胀机,经连夜调换后开机测试,此问题已经解决。 2)低温液氧泵P03故障问题 2021年9月9日,低温液氧泵P03启动时发生变频器过电流保护联锁停泵,联锁停泵后操作人员手动盘车过程明显感觉不流畅且有卡涩点。经过对生产操作情况的回顾排除低温泵汽蚀可能性。根据与厂家、技术专家的沟通,工艺人员对泵重新进行加温、冷泵,现场专业工程师对泵的安装基础水平度等进行复核测试,均未缓解泵在盘车过程中的卡涩问题,随后根据维修计划,维修人员于2021年9月12日对该泵进行了下线拆检,发现八级叶轮出口与泵壳迷宫密封环处有明显的摩擦痕迹,周边散布有碎铜屑。经初步分析,该故障的原因为叶轮与泵壳迷宫密封环间装配间隙不满足技术手册要求,相关拆检结果已反馈给公司工程部及法孚低温泵的制造厂,此问题已经解决。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位于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低温冻伤、触电、电气火灾、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雷击、淹溺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评价分析,本项目液氧储罐V40、V41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等规定,本项目对周边各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 本项目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自动化控制水平较高,工艺联锁措施安全可靠,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机械防护、电气安全等方面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加了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本项目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安全设施设计,由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瑞达南洋(天津)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施工,由南京华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结论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本项目增加安装的C50.2氮气增压机为原计划配套设备,在基础设计阶段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预留,安装C50.2氮气增压机后,未扩大原立项文件(附件2)中已批准的产能,装置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进行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形,对C50.2氮气增压机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据审查部门意见执行;此外,本项目无其他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经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进行修改)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情形。 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试生产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现场及试生产方案进行检查;试生产总结表明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运行正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进行,试生产运行情况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总体结论: 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港工业区工业气体供应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进行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进行修改)的规定,具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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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10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