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1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大自然化工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农药制剂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企业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农药行业持续快速成长,销售收入连年递增,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江西省内排名靠前的农药企业,中国水稻植保用药知名的专业供应商。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经认定为化工园区),占地面积134834m2(合202.251亩)。企业最近于2021年5月10日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代表为陆广美,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4733921683C,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5000吨/年杀虫单(一期2000吨/年;二期3000吨/年)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项目已于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3000吨/年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年副产盐项目已于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10月1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杀虫单5000t/a;2022年12月1日进行了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现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在役装置涉及建构筑物主要包括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9副产盐处理装置;5个仓库,分别为201原料仓库(含五金仓库)、202成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4甲类仓库、205剧毒品仓库、105固废仓库;3个罐区,分别为206酸碱罐区、207甲类罐区、104产品母液罐区;配套建设302变配电间、303空压冷冻站、307锅炉房及煤棚(现已停用,设备拆除)、308变配电间及机修间、循环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办公楼、研发中心、倒班楼、食堂、门卫室等生活办公设施。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人员191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9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62人。特种作业人员88人次,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5人、危险工艺操作49人、电工3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8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0人、叉车6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含压力容器管理及维修)7人,此外企业还配备建(构)筑物消防员8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部门包括生产设备部、安全部、销售部、人事行政部、采购部等。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企业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日300天。设置3个车间,车间下设班组。 2020年4月,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决定在企业的预留地块上新建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建1栋甲类车间(108生产车间四)和1座循环水池(310),利用现有101生产车间一杀虫单化水及中转设备、103生产车间三闪蒸干燥间闪蒸干燥设备,其余配套辅助设施均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并进行适当改造。本项目新增定员44人,管理人员2人,其余均为生产及辅助人员。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2020年4月3日在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建设年产3000吨杀螟丹项目备案的通知》通过立项备案(备案号:干发改备字[2020] 17号);2020年8月10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11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10月15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55号);该项目于2022年3月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本项目2021年1月开始施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2021年4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4月开始投入试生产,但是由于市场及企业自身原因,第一次试生产到期前未如期完成验收,企业于2022年4月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并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有厂区,主要装置为年产3000杀螟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生产装置:108生产车间四(新建,甲类)、101生产车间一(利旧,甲类,仅杀虫单化水及中转设备)、103甲类车间三(利旧,甲类,闪蒸干燥间闪蒸干燥设备,其余均已停用)、106辅助车间(利旧,丙类,原有改造,内设配电、机柜、冷冻等设施);2)仓储设施:201丙类仓库(利旧,丙类)、202成品仓库(利旧,丙类)、204甲类仓库(利旧,甲类)、205剧毒品仓库(利旧,丙类,原有改造)、206酸碱罐区(利旧,戊类,原有改造)、207甲类罐区(利旧,甲类)及105固废仓库(利旧,丁类);3)公用辅助工程:新建310循环水池,利用308机修间局部改造成变配电间,依托现有303空压冷冻站、301废水收集调节池、304循环消防水池、306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305污水处理站、309废水在线监测房等;4)生活办公设施:利用现有401办公楼(内设中控室)、402研发中心、403倒班楼、404食堂、405/406门卫室等。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杀虫单、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二氯乙烷、甲醇、液碱、原料盐酸、活性炭、杀螟丹、亚硫酸钠、亚磷酸、盐酸、双氧水、氮气(压缩的)、R22等。其中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中间产物)、二氯乙烷、甲醇、液碱、盐酸、亚磷酸、双氧水、氮气(压缩的)、R22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二氯乙烷、甲醇回收,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改造的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利旧的207甲类罐区及在役装置使用的液氯仓库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盐化大道东侧530m处。企业整体厂区略呈长方形,南北向宽375.7m,东西向长530~550m,总占地面积202.251亩。厂址南面为园区道路,已建成,隔路相望是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西面相邻是园区规划用地(现为空地,计划引进江西赣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建设园区危废集中处理项目),再往西为园区道路,园区道路以西为江西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面为园区规划用地(暂为空地),北侧围墙外2m外有10KV架空电力线经过,电杆高8m,距离企业甲类罐区15m;东北侧为江西巴姆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用地,最近建筑之间距离29m;东侧(生活办公区)为荒地,未纳入盐化城规划之中。厂区东侧围墙21m外有220KV架空电力线经过,电杆高20m。该企业位于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厂址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除工业用地、园区道路外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由江西尚坤实业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6115393)承建;设备、管道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仪表的安装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32067961)承建;土建监理单位为新干县公正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证书编号:E236001561);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监理由江苏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2005588-4/1)承担。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1年4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该项目最近于2022年4月20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王 冠、谢寒梅、罗沙浪、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王 冠、谢寒梅、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倪宏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8.11;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大自然化工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农药制剂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自1998年创立以来,在农药行业持续快速成长,销售收入连年递增,已成为国内规模较大,江西省内排名靠前的农药企业,中国水稻植保用药知名的专业供应商。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134834m2(合202.251亩)。企业最近于2021年5月10日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现法人代表为陆广美,注册资本为捌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4733921683C,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5000吨/年杀虫单(一期2000吨;二期3000吨)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项目已于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0年1月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已于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9月2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杀虫单5000t/a;2022年12月1日进行了安全许可证延期换证,现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1日。 其中企业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于2013年8月25日获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2015年4月20日取得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5年5月29日取得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2015年9月2日建成开始试生产,该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运行良好。 企业二期3000吨/年杀虫单装置于2019年11月16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824-26-03-029014),2020年3月17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4号),2020年5月6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40号)。2020年-2021年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2022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企业原有200吨/年醚菌酯、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于2016年7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产品由于市场原因目前已经停止生产,生产装置及设备均拆除,200吨/年醚菌酯装置区域用于建设二期3000吨/年杀虫单生产线;300吨/年3-异色螨酮装置区域个别设备用于建设一期2000吨/年杀虫单配套蒸胺废水预处理装置。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4月在预留的103生产车间三(甲类)建设450t/a邻甲基氯苄(一期3-异色螨酮的中间体)和200t/a肟菌酯装置项目,增加邻甲基氯苄及肟菌酯的生产,该装置试生产后未达到市场预期,目前已停止生产。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在役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委托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年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年副产盐项目(一期3000吨/年杀虫单装置)、2000吨/年杀虫单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并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安全竣工验收专家评审。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建构筑物主要包括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9副产盐处理装置;5个仓库,分别为201原料仓库(含五金仓库)、202成品仓库、203液氯仓库、204甲类仓库、205剧毒品仓库、105固废仓库;3个罐区,分别为206酸碱罐区、207甲类罐区、104产品母液罐区;配套建设302变配电间、303空压冷冻站、307锅炉房及煤棚(现已停用,设备拆除)、308变配电间及机修间、循环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办公楼、研发中心、倒班楼、食堂、门卫室等生活办公设施。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人员191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29人,生产及辅助生产162人。特种作业人员88人次,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5人、危险工艺操作49人、电工3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8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0人、叉车6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含压力容器管理及维修)7人,此外企业还配备建(构)筑物消防员8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车间、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化工类专业背景。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2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见附件。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证书,证书编号为赣AQBWⅡ[2021]068,有效期至2024年2月。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液氯仓库、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次验收涉及改造的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氯(氯气)、二甲胺、甲醇、乙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现有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胺基化工艺。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2年8月12日经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800-2022-C0038,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年。 2、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规模: 杀螟丹(S,S'-[2-(二甲氨基)-1,3-丙烷二基]硫代氨基甲酸酯盐酸盐)3000吨/年; 副产亚硫酸钠4050吨/年;亚磷酸1749吨/年;盐酸3250吨/年。 项目地址: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化工园区)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主体: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广美 厂区占地面积:134834m2(合202.251亩) 投资总额:6500万元;其中安全投入520万元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144016613。 工程施工单位: 土建工程施工:江西尚坤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6115393; 设备、管道、仪表等安装施工: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证书编号D341201320,压力管道许可TS3810392-20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苏)JZ安许证字[2005]040082) 工程监理单位: 土建工程监理:新干县公正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证书编号:E236001561; 化工设施设备安装监理:江西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2005588-4/1。 该项目于2021年4月整体竣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但是由于市场及企业自身原因,第一次试生产到期前未如期完成验收,企业于2022年4月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并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2020年4月,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决定在企业的预留地块上新建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本项目新建1栋甲类车间(108生产车间四)和1座循环水池(310),利用现有101生产车间一杀虫单化水及中转设备、103生产车间三闪蒸干燥间闪蒸干燥设备,其余配套辅助设施均利用厂区现有设施并进行适当改造。本项目新增定员44人,管理人员2人,其余均为生产及辅助人员。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有厂区,主要装置为年产3000杀螟丹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生产装置:108生产车间四(新建,甲类)、101生产车间一(利旧,甲类,仅杀虫单化水及中转设备)、103甲类车间三(利旧,甲类,闪蒸干燥间闪蒸干燥设备,其余均已停用)、106辅助车间(利旧,丙类,原有改造,内设配电、机柜、冷冻等设施);2)仓储设施:201丙类仓库(利旧,丙类)、202成品仓库(利旧,丙类)、204甲类仓库(利旧,甲类)、205剧毒品仓库(利旧,丙类,原有改造)、206酸碱罐区(利旧,戊类,原有改造)、207甲类罐区(利旧,甲类)及105固废仓库(利旧,丁类);3)公用辅助工程:新建310循环水池,利用308机修间局部改造成变配电间,依托现有303空压冷冻站、301废水收集调节池、304循环消防水池、306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305污水处理站、309废水在线监测房等;4)生活办公设施:依托现有401办公楼(内设中控室)、402研发中心、403倒班楼、404食堂、405/406门卫室等。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该项目2020年4月3日在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建设年产3000吨杀螟丹项目备案的通知》通过立项备案(备案号:干发改备字[2020] 17号);2020年8月10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11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2020年10月15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55号);该项目于2022年3月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本项目2021年1月开始施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2021年4月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4月开始投入试生产,但是由于市场及企业自身原因,第一次试生产到期前未如期完成验收,企业于2022年4月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并申请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杀虫单、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二氯乙烷、甲醇、液碱、原料盐酸、活性炭、杀螟丹、亚硫酸钠、亚磷酸、盐酸、双氧水、氮气(压缩的)、R22等。其中氰化钠、三氯化磷、氯化氢(中间产物)、二氯乙烷、甲醇、液碱、盐酸、亚磷酸、双氧水、氮气(压缩的)、R22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二氯乙烷、甲醇回收,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由江西尚坤实业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证书编号:D336115393)承建;设备、管道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仪表的安装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32067961)承建;土建监理单位为新干县公正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证书编号:E236001561);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监理由江苏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2005588-4/1)承担。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1年4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该项目最近于2022年4月20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3、项目组成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08生产车间四、101/103生产车间局部空间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该项目具体组成内容详见下表: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高温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有害物质、噪声和振动、光环境不良、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2)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所涉及原有改造的205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利旧依托的207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342m,轻伤半径为586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最大为126m,厂界北面。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最大为72m,厂界北侧。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最大为41m,厂界北侧。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社会风险曲线不存在,社会风险可接收。 5)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6)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7)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评价结果,本项目涉及新建及改造的108生产车间四、205剧毒品仓库危险分值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其余涉及改造单元危险分值在10分及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本项目涉及三氯化磷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要求加强监控化学品的管理。 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本项目涉及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27.5%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本项目涉及的氰化钠属于剧毒化学品。 1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本项目涉及的氰化钠属于高毒物品。 13)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本项目涉及甲醇、氰化钠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4)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氰化钠、三氯化磷、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2021年第4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属于已规划和认定的化工园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1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55号)。 该项目已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批,详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等产品改扩建项目和年产3000吨杀螟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1] 14号)。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氰化钠、三氯化磷、甲醇等,且项目涉及原有改造的205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利旧依托的207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贮罐等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项目工艺装置采用的控制系统包括DCS 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该项目涉及的工艺操作温度压力低,放热量不大,无高温情况,已设置控制、连锁点包括:进料量控制、切断设施;紧急泄压自动联锁。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进行了调试合格。 该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DCS系统、SIS系统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6)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及设计变更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10)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相关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该项目中的氰化钠、三氯化磷、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本项目涉及原有改造的205剧毒品仓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利旧依托的207甲类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79号令修改)等规范要求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企业还应制定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3)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杀螟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1)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式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2m;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3)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4)依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5.2.3,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8检查与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涉及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护罩。 6)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9维修与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要求进行全项标定。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定应按规定项目和步骤进行。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人员易触及可动零部件,应竟可能封闭或隔离,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12)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8,生产单位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破坏可丢失;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量小反射系数的50%。 13)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周检记录表;每月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规定,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检记录表;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系统运行每2年,应按规定对系统进行彻底地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 14)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 1)关于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测,目前还没有相关规范做强制要求,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请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2)生产过程中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等。根据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等。 4)公司应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5)对用于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厂区装运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6)对工人要进行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7)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要加强公司及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9)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防雷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要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重点做好安全规程的完善和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对接触毒物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该专业及该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险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13)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4)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 15)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撞人负责保管,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校验。 16)项目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17)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四条,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贵人批准。对于GCI 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3)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l 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在线检验的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 4)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4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发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6,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 6)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肋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其他异常情况的。 7)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 倍的公称压力,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9)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0: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13)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4、安全生产投入 1)该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该公司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该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议 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应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3)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5)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高层领导、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承诺、支持、参与。 8)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能;全员参与风险评价,消除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6、安全管理 1)企业应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特别是对暴雨、连绵阴雨天气下,边坡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2)涉及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下统称“两重点”)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5)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7)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的处理。 8)公司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 9)该项目应对有法定检验检测要求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10)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11)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3)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令修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2)对危险源和厂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根据实践和演练结果进行补充和改进,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4)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5)建议该公司增加制定更多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6) 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7)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9)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0)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1)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8、企业应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方案及专题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6)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技术创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7)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
提交时间: | 2023.4.13 | |||||||||||||||||||||||||||||||||||||||||||||||||||||||||||||||||||||||||||||||||||||||||||||||||||||||||||||
现场照片 |
05江西尚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NMP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