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1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变更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企业注册资本贰拾柒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尚德伟,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三聚氰胺、滴灌肥、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水溶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叶面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氯化铵、硫酸钾、硫酸铵的委托加工和销售以及进口肥料的代理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增量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4年8月23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3年9月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业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取的彭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106-360430-07-02-912668。2021年9月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该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1年11月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该项目于2022年1月26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2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随后公司开始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该项目于2022年4月8日开始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 该项目由河南心连心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该项目由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备安装。该项目工程监理由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完成后编制了《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万吨二甲醚(二期)及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2022年4月7日取得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彭危化项目备字[2022]3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试生产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7日。企业经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运行正常。 该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甲醇、氢氧化钠、二甲醚合成催化剂、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压缩空气等,产品为气雾级二甲醚等。该项目涉及到主要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液碱、二甲醚、氮气(吹扫置换用)等。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甲醇、二甲醚,甲醇制二甲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该项目807气雾级二甲醚装置区生产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91E气雾级二甲醚球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产品二甲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受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依据;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结果:即建(构)筑物的结构及耐火等级,生产装置、设备和设施的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情况,分析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情况,分析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情况的情况;安全验收安全评价结论;安全生产建议及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结果等。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罗沙浪、戴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主要任务:安全验收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 建设内容: (1)生产装置:新建807气雾级二甲醚装置区(甲类); (2)储运设施:新建191E气雾级二甲醚球罐区(甲类); (3)公用工程:该项目公用辅助工程依托该公司厂区现有公用辅助工程。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甲醇、液碱、二甲醚、氮气(吹扫置换用)。 2)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二甲醚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二甲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甲醇制二甲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807气雾级二甲醚装置区生产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91E气雾级二甲醚球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控制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7月11日 |
附现场照片:
备注:戴磷、谢寒梅,业主
(已排)0141(重排)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