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
发布时间:2023-06-26
| 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 | ||
项目名称: | 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 | ||
简介: | |||
中国石化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实际未建充电设备,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国道与鱼丽公路交叉口东侧)。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储罐区;加油站设3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容量为50m³的0#柴油储罐1个、30m³的95#汽油储罐1个、50m³的92#汽油1个,储罐总容量为130m³,按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总容量为105m³,为二级加油站。 该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属于我国首批重点监管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中国石化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中国石化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于2022年10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苏睿劼 | ||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0.12; 主要任务: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充电、光伏)站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委托,本次评价范围为新建项目的建(构)筑物、经营、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消防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该站未建设的充电装置以及该站涉及的厂外机动车辆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验收等,均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存在噪声等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站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站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规定,该站不涉及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及703号令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辨识,该站不涉及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站不涉及高毒物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的规定,该站涉及的物料中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站各生产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评价组及时通知了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站进行整改。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景德镇石油分公司鱼丽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3年6月26日 |
0117(已排)鱼丽加油站新建项目验收报告终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