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有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氮气(加压)、碳酸甲乙酯。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高毒物品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固有危险度评价:该项目201原料罐区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7)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腐蚀、噪声与振动、毒物、低温、高温热辐射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外部安全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2)该项目与周边企业主要建构筑物之间、与该企业周边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 3)该项目按《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的要求,该项目与厂外的各敏感场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该项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没有影响。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可能造成影响。 5)正常情况下,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但在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可能造成影响。 6)正常情况下,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的正常运行影响不大。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依据工艺特点采用的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运行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该项目装置选用的成熟的工艺,同时采用了PLC控制系统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等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储罐设置了安全泄放系统,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2)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该项目储罐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2)该项目采用PLC控制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液位、温度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报警,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3)在可燃气体可能泄漏的地方,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气体泄漏事故,确保装置安全. 该项目设备设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设备设施、控制系统等均运行正常,表现出一定的可靠性。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等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已通过抚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照要求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手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应急预案已取得相应部门的备案。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之间、与厂区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火等的设施和措施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厂区设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辅助工程满足需要。 6)项目与设计变更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由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并编制了《年产20000吨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及相关图纸,该项目设备布置、工艺流程与该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图纸一致。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该公司法人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证,并具有化工相关学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锂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201原料罐区)能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场其他设施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一致;PLC控制系统与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一致,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人员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