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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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以下简称宏发采石场)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汗堂密村,成立于2008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674999455X,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熊佑长,合伙期限:2011年8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 宏发采石场为已建露天矿山,生产能力5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矿石经破碎后汽车外运销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宏发采石场于2020年进行了改建,委托原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和《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复,批复文号为: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0〕33号。 2020年7月上高县宏发采石场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2020年9月11日上高县宏发采石场取得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为保证矿山与周边村庄民房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原设计以1#、2#拐点为基础,向矿区范围内部缩进一定距离,原设计开采范围线以外为禁采区。 为保证矿山与周边村庄民房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1#、2#拐点为基础,向矿区范围内部缩进一定距离,《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范围线以外为禁采区。目前,《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内西侧3号拐点附近剩余少量资源未开采,其余范围内资源已全部开采完毕。为了充分利用资源,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采用机械开采方式对《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禁采区内资源进行开采,2022年9月,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企业履行禁采区资源开采的“三同时”程序。 2022年9月,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企业履行禁采区资源开采的“三同时”程序。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宏发采石场采用机械开采方式对《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禁采区内资源进行开采。 2022年12月,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变更》)和《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23年2月17日,《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1号),同意矿山进行改建。 经过几个月建设,宏发采石场已按《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要求建设完工,并进行了试运行。为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宏发采石场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受宏发采石场的委托,赣安中心承担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我中心组成项目组,于2023年2月、3月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 评价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用相关安全评价方法依法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了评价报告,且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宏发采石场等相关单位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许玉才、方忠业、苏睿劫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2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
评价报告: | ||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与设计一致。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次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系统、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等11个方面的96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10项无关项,不符合项1项,不符合项占检查项总数的1.1%,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6月6日 |
王纪鹏 企业现场负责人 许玉才
上高县宏发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改,终稿2023060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