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项目安全设施变更
发布时间:2023-07-11
|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项目安全设施变更 | |
项目名称: | 安全验收评价 | |
简介: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下属气体站)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王港乡大岭陈家坞,法定代表人滕世龙,注册资本5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2278148764XP。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销售,乙炔、盐酸、硫酸、硝酸、液氨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180号溶剂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租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用氧、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景危化经字【2021】000001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戴磷、谢寒梅等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谢寒梅等 | |
技术专家: | 杨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戴磷、杨磊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3.5.26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价所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氧(液化的和压缩的)、氮(液化的和压缩的)、氩(液化的和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和压缩的)。该企业的危险因素以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低温冻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为主,主要有害因素包括噪声、采光照明不良、高温。 2、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单元、储存装置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次验收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厂内特种设备进行了登记建档,并定期进行了检测检验;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储罐及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可能有有害物质泄漏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5、企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5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核合格证;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厂区内道路布置较合理,设置了消防通道和回车场,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条件;设置了消防循环水池,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企业厂区内配备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7、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1)总图变更:①原设计气体储罐区中的原20m3液氮储罐移动至医用氧储罐东侧原备用应急罐位置,原液氮罐位置替换为一个30m3二氧化碳储罐,其它储罐不变;②原设计中的气体充装车间的钢瓶检验间变更为食品二氧化碳充装间;③原设计中的气体充装车间钢瓶检验间移动至车间东侧新建钢瓶检验车间; 2)气体充装车间设备布置进行了调整:车间新增食品二氧化碳充装间。 3)上述变更由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已经专家组审查,并于2021年8月18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24号)。 该项目企业的总平面布置、车间设备布局等与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相符。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提出的主要安全设施得到落实,近期通过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