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

发布时间:2023-02-17

项目名称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由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建设、运营和管理。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该项目前期以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名称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江西省天然气入赣主管网的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省内支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江西省内城市燃气管网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天然气的购买、输送和销售;天然气管网运营、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江西省内建设、管理、经营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煤层气及其他能源项目。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九江市湖口县境内,管道起点为湖口分输站内预留分输阀门法兰处,终点为进入江西省鄱阳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后第一个弯头。本项目设计输气规模为4.92×108Nm3/a,设计压力6.3MPa,线路长约19.13km,管径D508mm,沿线地区等级为三级和四级地区,管线按四级地区进行选材。全线改建站场1座(湖口分输站)、新建截断阀室1座(沈贵里阀室),新建的金砂湾分输站因政策原因已拆除,现场恢复原貌。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状态为气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第77号修正)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进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在设计上实现本质安全化,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冠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冠、吴爽、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黎余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吴爽、占伟、檀廷斌、谢寒梅、倪宏华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冠、黄伯扬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报告完成时间:2023年2月16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11.1结论

1、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核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审查;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均为已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且均具有相关资质。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或颁发的意见书,本项目符合政府区域规划。

4、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的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均属于国内先进、常用水平,无淘汰、禁止类的工艺、设备。

5、本项目建设单位按现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要求编制了《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过了专家组审查,并在南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在生产安全方面制定了天然气泄漏事件、天然气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人员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可操作性。

6、本项目安全设计专篇中提出的主要安全设施已基本得到落实,企业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条件。

7、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高低气温、有毒物质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

8、建设单位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和建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理。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四新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9、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彭泽支线(湖口-金砂湾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建成的现场与设计一致,SCADA系统设置符合要求、运行正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本项目试运行以来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11.2对生产运行的建议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1)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

2)定期检验和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更换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

3)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到期消防器材。

4)定期调校仪表联锁报警系统,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定期检查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材是否完好。

6)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整应急物资的数量、布置位置,对需要定期检验和校验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7)根据杂散电流干扰类型和现场实际检测情况依据标准选择具体防护措施。

2、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急预案。加强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以防在设备、管道发生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2)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3)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高压电工、低压电工。

4)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的要求,开展输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明确管道完整性管理的负责部门及职责要求,并对完整性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从数据采集与整合、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完整性评价、风险消减与维修维护、效能评价等六个环节,进行持续循环改进,以提高风险识别、隐患治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输气管道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5)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落实责任制。

2)加强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变送器等)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校验。

3)加强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和仪表的维护,防止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和仪表的防爆性能失效而引发的火灾、爆炸。

4)管道防腐设备、检测仪器、仪表须定期检定和正确使用。

4、加强输气管道巡线管理

通过对管道设施的巡护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管道设施免受损坏。巡线人员应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沿线设施的完好性,沿线违章占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施工,周边社会活动情况,以及保护系统运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管道是否发生露管,是否有人为破坏。

2)水工工程、阴极保护设施、管桥、管堤、管涵、三桩、警示牌、伴行路等管道附属设施是否完好,与管道同沟敷设的硅管、光缆等是否裸露或完好。

3)管道两侧100m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

4)管道两侧50m范围内,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山和修建大型工程的问题,两侧500 m范围内是否有爆破作业。

5)检查在管线中心线各5m范围内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问题。

6)对穿越河流的管道,在上下游100m内是否有修建码头、淘沙、挖泥、筑坝、炸鱼、水下爆破等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7)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等交叉部位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新建及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疏浚等穿越管道。

8)管道沿线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

9)管道有无位移、漂浮、裸露、外防腐层破损等现象。

10)管沟是否塌陷,管道所经区域内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

11)护坡、埂坎、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有无塌陷、损毁、机动或人为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雨后是否有损毁发生。

12)是否有大型车辆在管道上方行驶辗压。

13)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章施工行为发生。

14)管道周边有无打孔盗油可疑迹象。

5、安全生产投入

1)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的要求,按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投入。

2)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设立专帐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按计 划实施。

安全费用仅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站区监控、监测、通 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腐等设施设备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③开展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⑨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其它方面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制止即将发生的事故的有关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提交时间

2023217

现场影像:

 1689046508820.jpg

从左往右依次为湖口分输站沈志峰、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黄保亮、赣安中心黄伯扬、王冠

 1689046519790.jpg

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黄伯扬、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黄保亮、赣安中心王冠

 1689046528002.jpg

从左往右依次为赣安中心王冠、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黄保亮、赣安中心黄伯扬、湖口分输站万文彬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湖口-金砂湾段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