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本技改项目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一线)及其配套盐水回收处理(即1200吨/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吨/年羟基乙酸钠(98%)),14000吨1,1,2,3-四氯丙烯(4E)及其配套焦油减量化处理(即1,1,2,3-四氯丙烯废水提高可生化性处理,现已拆除),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系列产品项目(2,4-D二线),年产12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2-甲-4-氯苯氧乙酸,年产3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5月办理,许可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到2024年5月12日。现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产车间:101氯化厂房、102缩合厂房、103酸化厂房、104回收厂房、2101脱氯化氢厂房、2102氯化厂房、2103盐水浓缩厂房、3101酸化厂房、3102缩合厂房、3103氯化厂房、3104回收厂房、3105蒸发除盐厂房、4101焦油处理车间、催化剂车间;205原料仓库(五金)、207产品仓库、206原料仓库、203液氯仓库、201原料罐区、202酸碱罐区、2201原料仓库、2202成品罐区、3201丙类仓库、3202甲类仓库、3204苯酚氯乙酸罐区及装卸台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动力车间、生产控制楼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废固仓库等);办公楼、食堂、门卫、氟化实验室等生活办公用房。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职工540人,专科以上学历131人,中高级职称11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约60人,其余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该企业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办公室、安全部、生产部、项目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部、仓储部、品管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设有2,4-D车间一线(原一车间)、二车间(公用辅助车间)、三车间(废水处理),4E车间、2,4-D车间二线(原五车间),车间下设班组。 2021年3月,为满足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计划对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2,4-D一线)及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2,4-D二线)、年产5000吨2,4-D 二甲胺盐水剂装置、年产3000吨2,4,6-三氯酚(TCP)装置以及液氯仓库应急处置系统进行技术改造,该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公司2,4-D车间二线2,4-二氯苯氧乙酸(2,4-D)项目先氯化法的成熟生产工艺改造2,4-D车间一线2,4-二氯苯氧乙酸(2,4-D)项目生产装置,并对两期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项目进行自动化水平提升及工艺优化。本次技改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改造范围为:一线2,4-D缩合、一线2,4-D酸化、一线2,4-D氯化、一线2,4-D回收厂房萃取部分及废水转入二线废水处理部分、一线2,4-D回收厂房水剂部分、二线2,4-D缩合SIS改造部分;第二期改造范围为:三氯酚改造、液氯仓库改造、一线2,4-D回收厂房内粗品2,4-D改造。 本技改项目属于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该项目2021年3月29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03-360824-07-02-418194); 2021年8月18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 2160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2021年12月27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 2186号);该项目于2022年8月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本技改项目2021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2022年5月整体竣工,2022年5月17日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5月20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3年5月19日。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原有厂区,主要涉及装置为年产4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装置(一线20000吨、二线20000吨)、年产10000吨2,4-D 二甲胺盐水剂装置、年产6000吨2,4,6-三氯酚(TCP)装置。该项目不涉及原有总图布置的调整及原有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化,仅在原有车间内进行工艺优化及设备的增加与布置的调整,属于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涉及建构筑物主要有酸化厂房、缩合厂房、酸化缩合室外设备区、氯化厂房、氯化回收室外设备区、回收厂房、液氯仓库等部分,不改变原有各建筑物的外管及内部结构,所涉及各建构筑物均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总平面布置设计采用原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进行。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氯乙酸、苯酚、液氯、液碱、盐酸、甲苯、催化剂(铁系列)、活性炭、正丁醇、40%二甲胺溶液、纯碱、2,4-二氯苯氧乙酸(2,4-D)、2,4-二氯苯酚(DCP)、2,4,6-三氯苯酚(TCP)、2,4-D二甲胺盐水剂、焦油、次氯酸钠、氯化钠、氯代正丁烷、70%羟基乙酸水溶液、羟基乙酸丁酯、氮气(压缩的)、R22等。其中原料氯乙酸、苯酚、液氯、液碱、盐酸、甲苯、正丁醇、40%二甲胺溶液、氮气、R22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产品2,4,6-三氯苯酚、2,4-D二氯苯酚,副产品氯代正丁烷、盐酸、次氯酸钠,中间产物氯乙酸钠、氯化氢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甲苯、正丁醇回收,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且本次安全环保技术提升后,企业产品2,4-D二甲胺盐水剂、副产品2,4,6-三氯苯酚(TCP)的产能均发生变化,故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厂址所在地属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的南区(已认定的化工园区批复四至范围内),东侧厂界边上有一处杆高20m的110KV高压电力线,再往东为铂瑞能源(新干)公司—热电厂;北面为江西巴姆博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厂址用地及江西赣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用地,围墙距离30m,相邻厂房距离为54m(目前相邻最近的为锅炉房);西面为工业城主干道盐化大道,道路西侧为邦浦化工、江西鑫吉新公司等企业(围墙距离大于50m),厂界西侧沿道路为110kV架空电力线,距离装置大于100m;南侧为工业废盐及副产盐深度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用地,再往南为江西仰力公司用地;西南侧距企业厂界约900m处有一座水库,即七化水库(灌溉用水)。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厂址1000m(以红线计)范围内有1个村庄,即东北面的朝山上村,最近距离920m,厂区距离京九铁路的距离为1200m,距离赣江的距离大于2km。本技改项目所在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无其他民用居住区,无珍稀保护物种、名胜古迹、军事禁用区等,厂址所在地周边500m内无行政、商业中心、车站、码头等公共设施。本技改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区域,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该技改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监理部承担。该项目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2022年5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该项目2022年5月20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王 波、谢寒梅、占伟、曾华玉、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王 冠、王 波、占 伟、谢寒梅、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 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8.11;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新干县盐化产业城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致力于开发、生产和销售农药、精细化工产品,为国家定点农药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法人代表史成华,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一线)及其配套盐水回收处理(即1200吨/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吨/年羟基乙酸钠(98%))、14000吨1,1,2,3-四氯丙烯(4E)及其配套焦油减量化处理(即1,1,2,3-四氯丙烯废水提高可生化性处理)、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系列产品项目(2,4-D二线)、年产12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2-甲-4-氯苯氧乙酸、年产300吨催化剂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 企业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项目(2,4-D一线)已于2015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5年5月13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5]0844号;14000吨1,1,2,3-四氯丙烯项目已于2016年4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6年5月20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2,4-D配套盐水回收处理装置(即1200吨/年羟基乙酸丁酯(99.8%)/700吨/年羟基乙酸钠(98%)生产装置)已于2018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8年4月24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同时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2,4-D二线项目已于2019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6月1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2500t/a1,1,2,3-四氯丙烯焦油减量化处理项目暨1,1,2,3-四氯丙烯废水提高可生化性处理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产品,不需办理许可变更)于2019年6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200吨/年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吨/年2-甲-4-氯苯氧乙酸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12月12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年产300吨催化剂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产品,不需办理许可变更)于2020年11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目前2500t/a1,1,2,3-四氯丙烯焦油减量化处理装置(此装置现已拆除)及年产300吨催化剂装置正处于停产状态。企业最近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许可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到2024年5月12日。许可范围为一期2,4-二氯苯氧乙酸(20kt/a)、二期2,4-二氯苯氧乙酸、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三种产品合计20kt/a)、31%盐酸(45946.9t/a)、次氯酸钠溶液(8125.2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5kt/a)、1,1,2,3-四氯丙烯(14kt/a)、羟基乙酸丁酯(2418t/a)、羟基乙酸钠(700t/a)、1,3-二氯丙烯(10799t/a)、四氯丙烷(22484t/a)、三氯丙烯(55%,18087t/a)、五氯丙烷(17884t/a)、1-氯正丁烷(168.8t/a)、、70%羟基乙酸水溶液(882t/a)、苯酚钠(43900t/a)、氯乙酸钠(22100t/a)、2,4-二氯苯氧乙酸钠(1200t/a)、2-甲-4-氯苯氧乙酸(1200t/a)。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建构筑物主要包括14座生产车间:101氯化厂房、102缩合厂房、103酸化厂房、104回收厂房、2101脱氯化氢厂房、2102氯化厂房、2103盐水浓缩厂房、3101酸化厂房、3102缩合厂房、3103氯化厂房、3104回收厂房、3105蒸发除盐厂房、4101焦油处理车间、催化剂车间;205原料仓库(五金)、207产品仓库、206原料仓库、203液氯仓库、201原料罐区、202酸碱罐区、2201原料仓库、2202成品罐区、3201丙类仓库、3202甲类仓库、3204苯酚氯乙酸罐区及装卸台等仓储设施;变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空压制氮站、动力车间、生产控制楼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废固仓库等);办公楼、食堂、门卫、氟化实验室等生活办公用房。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019年8月开始在现有厂区西南面建设10000t/a2,4-D异辛酯生产装置、20000t/a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项目,目前异辛酯生产装置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正在办理验收手续;2,4-D二甲胺盐水剂生产装置由于市场原因未进行建设。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3月开始筹建5000t/a取代苯乙腈、2300t/a丙硫菌唑中间体、3200t/a肟菌酯中间体项目及2000吨/年肟菌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项目,这两个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现役生产装置进行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升改造,该改造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试生产,12月4日通过专家现场验收。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201原料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3液氯仓库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氯(氯气)、甲苯、苯酚、40%二甲胺溶液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职工540人,专科以上学历131人,中高级职称11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约60人,其余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该企业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办公室、安全部、生产部、项目部、技术部、财务部、经营部、仓储部、品管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设有2,4-D车间一线(原一车间)、二车间(公用辅助车间)、三车间(废水处理),4E车间、2,4-D车间二线(原五车间),车间下设班组。该企业配备了一定相应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中锅炉工3人,危险工艺操作66人,氯化、液氯岗位28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5人,登高作业11人,高、低压电工12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6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7人,特种设备管理4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SHE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环保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13人,生产车间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工专业背景。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5人经过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初次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2020年8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复审),并换取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赣AQBWⅡ[2020]056,有效期至2023年8月。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1年11月10日在吉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60800-2021-C0070,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年。 2、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项目规模:2,4-二氯苯氧乙酸40000吨/年; 2,4-D 二甲胺盐水剂10000吨/年; 2,4,6-三氯苯酚(TCP)6000吨/年。 项目地址: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化工园区)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成华 厂区占地面积:333335m2(约500亩) 投资总额:4935万元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36001820。 工程施工单位: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道等安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证书编号D341201320,压力管道许可TS3810392-20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苏)JZ安许证字[2005]040082) 工程监理单位: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6001820-4/1。 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于2022年5月整体竣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共同组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出具了建设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意见,同意该项目转入试生产,试生产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 本技改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是为了满足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公司现有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一线)及年产20000吨2,4-二氯苯氧乙酸(2,4-D)系列产品(二线)以及液氯仓库应急处置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改造范围为:一线2,4-D缩合、一线2,4-D酸化、一线2,4-D氯化、一线2,4-D回收厂房萃取部分及废水转入二线废水处理部分、一线2,4-D回收厂房水剂部分、二线2,4-D缩合SIS改造部分;第二期改造范围为:三氯酚改造、液氯仓库改造、一线2,4-D回收厂房内粗品2,4-D改造。 本次技改项目的范围包括:酸化厂房、缩合厂房、酸化缩合室外设备区、氯化厂房(101氯化厂房的火灾类别由甲类变为乙类)、氯化回收室外设备区、回收厂房、液氯仓库等部分。该项目不涉及原有总图布置的调整及原有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化,仅在原有车间内部进行工艺优化及设备的增加与布置的调整。 本次技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下方面: (1)建构筑物: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原有总图布置及原有建构筑物的结构变化,仅在原有车间内部进行工艺优化及设备的增加与布置的调整,增加自动化仪表,新增1套3000t/a的2,4,6-三氯苯酚(TCP)(2,4,6-三氯苯酚)生产装置,增加1套板链机输送装置等,完成液氯仓库、氯化、精馏、缩合、酸化等装置自动化水平提升改造。 (2)产品方案及规模:不新增建设面积,在原有厂房内完成安全环保技术提升改造,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自动化装置水平, 2,4-D二甲胺盐水剂产能从5000吨/年提升至10000吨/年,2,4,6-三氯苯酚(TCP)产能从3000吨/年提升至6000吨/年。 本技改项目具体技改内容详见下表:
该技改项目2021年3月29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103-36082-07-02-418194); 2021年8月18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 2160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2021年12月27日通过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 2186号);该项目于2022年8月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本技改项目2021年12月开始施工建设,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工程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了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5月20日开始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使用)期限至2023年5月19日。 该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主要有氯乙酸、苯酚、液氯、液碱、盐酸、甲苯、催化剂(铁系列)、活性炭、正丁醇、40%二甲胺溶液、纯碱、2,4-二氯苯氧乙酸(2,4-D)、2,4-二氯苯酚(DCP)、2,4,6-三氯苯酚(TCP)、2,4-D二甲胺盐水剂、次氯酸钠、氯化钠、氯代正丁烷、70%羟基乙酸水溶液、羟基乙酸丁酯、氮气(压缩的)、R22等。其中原料氯乙酸、苯酚、液氯、液碱、盐酸、甲苯、正丁醇、40%二甲胺溶液、氮气、R22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副产品氯代正丁烷、盐酸、次氯酸钠、2,4,6-三氯苯酚,中间产品氯乙酸钠、2,4-D二氯苯酚、氯化氢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生产过程中涉及溶剂甲苯、正丁醇回收,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且本次安全环保技术提升后,企业产品2,4-D二甲胺盐水剂、副产品2,4,6-三氯苯酚(TCP)的产能均发生变化,故需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机电设备及管道安装施工由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监理部承担。该项目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分两期建设,2022年5月整体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于2022年5月20日开始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各项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安装到位,且运行良好。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1、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高温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有害物质、噪声和振动、光环境不良、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2、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所涉及的201原料罐区(依托原有)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3液氯仓库(利旧改造)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本技改项目液氯储罐在容器大孔泄漏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产生的影响最大,死亡半径为844m,重伤半径为1514m,轻伤半径为2608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最大为493m,厂界北面。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最大为58m,厂界南侧。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未出厂界。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技改项目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可容许区内。 5、该技改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本技改项目企业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100%投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应规范要求,企业积极完善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 7、根据危险度评价方法分析:本技改项目涉及的101氯化厂房、3103氯化厂房及203液氯仓库危险分值大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104回收厂房、3104回收厂房危险分值处于11~15分,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单元危险分值均在10分或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8、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该技改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该技改项目涉及甲苯和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技改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技改项目涉及化学品中液氯(氯气)属于剧毒品。 12、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技改项目涉及化学品中液氯(氯气)、苯酚属高毒物品。 13、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技改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液氯(氯气)。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4、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技改项目涉及的液氯(氯气)、甲苯、苯酚、40%二甲胺溶液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技改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2021年第4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技改项目的产品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属于已规划和认定的化工园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技改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21] 216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 2186号)。 该技改项目已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批,详见《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 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1] 90号)。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技改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技改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技改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氯、甲苯、苯酚、40%二甲胺溶液等,201原料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3液氯仓库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贮罐等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技改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装置采用的控制系统包括:DCS 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该技改项目涉及的危险工艺操作温度压力低,放热量不大,无高温情况,已设置控制、连锁点包括:进料量控制、切断设施;紧急泄压自动联锁。该技改项目安全联锁主要为三类,一类是DCS系统的工艺控制中相应的联锁控制;一类是设备自身的联锁装置;一类是SIS系统,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进行了调试合格。 该技改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DCS系统、SIS系统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6、该技改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技改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8、该技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技改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及设计变更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10、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经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相关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技改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技改项目中的甲苯、40%二甲胺溶液、苯酚、液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该技改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等满足《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技改项目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竣工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1)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10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式厂房内,可燃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大于5m,有毒气体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大于2m;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3)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4)依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5.2.3,固定式报警仪,检测器应具有防风雨、防沙、防虫结构,安装方便。指示报警器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监视。 5)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8检查与维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接受过专门培训,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应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维护。每周应对报警器自检试验一次,检查指示系统运行状况。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涉及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分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护罩。 6)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9维修与标定,维修和标定工作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经维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要求进行全项标定。新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器应经检定合格,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方予投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定应按规定的项目和步骤进行。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1)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人员易触及可动零部件,应竟可能封闭或隔离,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12)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8,生产单位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破坏可丢失;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量小反射系数的50%。 13)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周检记录表;每月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规定,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检记录表;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系统运行每2年,应按规定对系统进行彻底地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 14)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该公司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 1)关于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测,目前还没有相关规范做强制要求,应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请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2)生产过程中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等。根据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等。 4)公司应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5)对用于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进入厂区装运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6)对工人要进行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7)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要加强公司及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9)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防雷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要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重点做好安全规程的完善和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对接触毒物的岗位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该专业及该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或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险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 13)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4)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 15)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撞人负责保管,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校验。 16)项目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17)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2)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四条,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贵人批准。对于GCI 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3)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百一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将管道全面检验的年度检验计划上报使用登记机关与承担相应检验工作任务的检验机构。全面检验到期时,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报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l 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在线检验的时间,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安排。 4)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4经常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发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6,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标志粘贴在《使用登记证》上。 6)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肋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其他异常情况的。 7)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 倍的公称压力,无渗漏无异常变形为合格,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9)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10: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2)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13)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4、安全生产投入 1)该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该公司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4)该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议 1)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GB/T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应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3)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5)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高层领导、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承诺、支持、参与。 8)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能;全员参与风险评价,消除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6、安全管理 1)企业应随时关注极端天气的变化情况,制定极端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特别是对暴雨、连绵阴雨天气下,边坡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2)涉及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以下统称“两重点”)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4)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5)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6)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公用工程的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 7)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的处理。 8)公司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 9)该技改项目应对有法定检验检测要求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10)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11)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3)企业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令修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2)对危险源和厂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根据实践和演练结果进行补充和改进,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4)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5)建议该公司增加制定更多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6) 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7)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9)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0)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1)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8、企业应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方案及专题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6)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技术创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7)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
提交时间: | 2023.6.12 | |||||||||||||||||||||||||||||||||||||||||||||||||||||||||||||||||||||||||||||||||||||||||||||||||||||||||||||||||||||||||||||||||||||||||||||||||||||||||||||||||||||||||||||||||||||||||||||||||||||||||||||||||||||||||||||||||||||||||||||||||||||||||||
现场照片 |
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2,4-二氯苯氧乙酸(2,4-D)安全环保技术提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