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本次竣工验收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工程的评价对象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 评价范围主要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的落实情况。扩建的二期工程不在评价范围。 注:本次验收范围与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的范围一致。 本次评价范围不涉及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公用辅助工程(供配电除外)改造,厂区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公用辅助工程主要考虑其配套符合性。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氮(压缩的)、四氯化钛、氯化锌、柴油。 2)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由于四氯化钛含量极低,且属于催化剂的组成成分,该催化剂不辨识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1万吨聚乙烯生产装置(聚合车间、精馏干燥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乙烯罐组(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 6)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 2.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评估隐患清单落实情况 该公司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提升诊断评估报告》,针对该诊断评估报告,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涉及方案已落实诊断评估报告中的隐患改造建议,该公司已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落实情况 由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中规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内容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仪表安装单位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安装,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报告》,改造后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 4.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中提出的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企业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施工单位由有国家相应资质的自控系统施工单位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报告》,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