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3-09-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简介: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公司成立于2007419日,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整,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思辰

公司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于2015年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由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168月建设完成,20175月对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20171025日取得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56,企业于202010月进行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31024

2021年公司进行扩建二期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12月由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企业于2022年进行施工建设,二期项目现已进行了竣工验收。

1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涉及到的主要原辅材料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主催化剂(复合型钛系催化剂,采用MgCl2ZnCl2作为复合载体,含1~2%的四氯化钛)、硬脂酸钙、压缩空气、氮(压缩的)、冷冻介质(乙二醇、氟利昂)、柴油。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催化剂(含四氯化钛、氯化锌)、氮(压缩的)、柴油。其中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由于四氯化钛含量极低,属于催化剂的成分,该催化剂不辨识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聚乙烯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聚合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装置生产单元1万吨聚乙烯生产装置(聚合车间、精馏干燥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罐组(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

该公司现有装置具有一定自动化水平,厂区设置了中央控制室,配备有DCS自动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和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该公司对现有装置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以通过开展自动化提升,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由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提升诊断报告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2023415通过专家审查,由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负责自控化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并于2023530日出具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聘请安全评价单位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和评价机构,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与委托方进行了交流。本报告主要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进行编制。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谢寒梅王冠苏睿劼、王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香港、谢寒梅王冠苏睿劼、王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615日,现场勘查

评价报告: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本次竣工验收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工程的评价对象为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

评价范围主要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的落实情况扩建的二期工程不在评价范围。

注:本次验收范围与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范围一致。

本次评价范围不涉及建构筑物、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公用辅助工程(供配电除外)改造,厂区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生产装置、储运设施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公用辅助工程主要考虑其配套符合性。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氮(压缩的)、四氯化钛、氯化锌、柴油

2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的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由于四氯化钛含量极低,且属于催化剂的组成成分,该催化剂不辨识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1万吨聚乙烯生产装置聚合车间、精馏干燥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乙烯罐组(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

2.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评估隐患清单落实情况

该公司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提升诊断评估报告》,针对该诊断评估报告,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涉及方案已落实诊断评估报告中的隐患改造建议,该公司已根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落实情况

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中规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内容编制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仪表安装单位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安装,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报告》,改造后自动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

4.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中提出控制措施已得到落实,企业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施工单位由有国家相应资质的自控系统施工单位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报告》,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3.9.11

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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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从左至右):企业陪同人员、黄香港(评价人员)、企业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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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从左至右):企业陪同人员、周红波(技术负责人)、李家伟(赣安公司员工)

0387(已排)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终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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