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简介: | |
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13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潭东镇龙井村,为私营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广华;经营场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潭东镇龙井村;经营范围:建筑用砂岩露天开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限期至2024年9月30日止)。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59号、《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的通知》赣市应急办字〔2023〕1号文、《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文件以及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的要求对自储自用柴油企业进行安全“三同时”。 企业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东镇龙井村陈腾超(张慧金)村小组的租赁用地西北角布置了柴油储罐区、加油区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加油区布置了1台双枪加油机(一枪备用),油罐区设有1台50m3 0#柴油卧式双层油罐,并且布置卸油、输油、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参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范,本项目油品储量折算为 25m³(柴油折半计算),属于三级加油站。 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的规定,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物质为柴油(其中车用柴油,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企业编制了《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分析报告》;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了专家评审。 项目于2023年4月13日完成了设备的安装、调试,目前设备运行平稳、可靠,自建成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企业应对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与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该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刘志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志强、林大建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刘志强、林大建、王 波、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刘志强、林大建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4月12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安全设施。 评价范围: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的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与产品、操作条件、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符合性、有效性。 本评价仅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在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有该项目以外的设施、运输、作业活动或涉及该项目的运输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方面的变更等均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该企业针对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该项目建设中,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守。该项目自生产运行以来,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本报告认为,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项目的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8月10日 |
现场照片:
(2023.9.18终稿)-赣州市鸿源石材有限公司自用柴油储罐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