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2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本报告验收评价对象为:二期2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项目及与装置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验收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1)项目“三同时”情况,厂址、周边环境、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生产设施:综合车间(新建)、包装车间(改扩建,新增一套包装设施) (4)储运设施:乙烯球罐区及配套的汽化区及装卸区(新建)、正己烷储罐2只(立式,扩建新增)、危险品库(新建)、1#仓库(新建)、2#仓库(新建)。 (5)公用辅助设施:循环水池(新建,内设凉水塔1组)、空压机1台(新增用于包装,位于已有制氮空压机房内)、事故应急池(新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新建)、蒸汽总管一条(新增,接自园区管网)、辅房(原有锅炉房,内有停用的燃气锅炉及软水生产设备,新增二期变压器2台和相应配电柜、综合车间机柜)。 部分依托一期已有的供电、消防管网、供气系统,针对其满足性进行评价。 (6)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注:本次验收范围与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一致。依托的已有设施,本次只针对其满足性进行分析评价。 本评价针对厂区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第9章 评价结论 1. 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辨识结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乙烯、正己烷、三乙基铝、氮(压缩的)、四氯化钛、氯化锌、柴油。 2)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本项目的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由于四氯化钛含量极低,且属于催化剂的组成成分,该催化剂不辨识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本项目产品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合成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聚合工艺。 5)本项目生产单元综合车间,储存单元危险品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球罐区(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 6)危险度评价:本项目己烷罐区、乙烯罐区、综合车间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危险品库单元的危险分值介于10∽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包装车间、1#仓库、2#仓库单元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7)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得分为81.8分,风险级别为III级,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黄色风险)。 8)重大事故后果计算:根据定量计算,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乙烯球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时BLEVE爆炸时,其最大死亡半径为630m,重伤半径为848m;轻伤半径为1384m,多米诺半径422m。 9)根据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2023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试行)》的函》的要求,本企业液化烃储罐区不存在否决项,得分为85分,属于较高安全风险储罐区。企业已针对加装管帽、双阀等措施,完善液化烃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以及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完善相关应急演练进行了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10)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本项目厂址位于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姑塘化纤纺织工业基地(属于化工集中区),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取得了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文号:JG2106-360402-07-02-660226)(项目统一代码:2106-360402-07-02-660226) 2)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5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本项目装置与周边环境满足《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分布在容许范围内。 3)本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4)本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该项目在装置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同时已配备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便于巡检工使用。控制室设有控制报警盘,集中显示监控、灯光报警及消音调试按钮等,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控制室。 2)该项目采用DCS系统,在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生产操作要求上必须要在现场操作和监视的机组或设备,则在机组或设备附近设置操作仪表盘。装置的联锁系统由独立于集散控制系统(DCS)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来完成。 3)生产车间采用开敞式(框架)布置,罐区为露天布置,以利通风,减少了可燃气体聚集。生产车间、危险品库为一级耐火结构,其余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建构筑物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并和厂区内主干道相通,满足消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厂区主要道路上净空不低于5m。道路宽度不小于6m,道路转弯半径为12m。厂区内的路面为水泥混凝土结构,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本项目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已装设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并检测合格。 5)本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了消防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设施等。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6)泵的传动部位装设了防护罩。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护栏等安全设施,采取防滑措施。 7)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8)该工作岗位配备空气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材,设事故冲洗装置,事故状态时保证操作工的安全。 9)作业现场按要求配置了安全标志及安全告知牌。作业人员按要求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纳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建设项目经过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能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工艺采用齐格勒低压淤浆法。该工艺路线在美国泰科纳工程塑料公司、荷兰DSM、美国Honeywell公司、日本三井石油化学工业株式会社及国内的泰科纳中国子公司、上海联乐化工有限公司、无锡富坤化工有限公司、齐鲁石化研究院工业化生产,为目前成熟可靠的工艺路线。同时依托了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催化剂技术为基础,该技术已在一期1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生产运行多年。 建设项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因此,该项目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大部分均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设备;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设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 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SIS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程序控制,另外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可靠。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经过试生产运行,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生产单元综合车间,储存单元危险品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球罐区(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措施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 6.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的危险工艺聚合工艺的控制措施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 本项目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乙烯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 7.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审查,取得批复,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取得试生产方案的批复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了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的设施。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爆炸性危险区域内电气、仪表选型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消防设施配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订)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等满足生产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专职安全员均为大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2023年5月19日,公司以中科发[2023]3号文红头文件形式,确认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决定,确定公司总经理周思辰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确定公司研发副总李祈利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履行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确定公司生产部部长童珩宇和副部长胡铭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操作负责人,履行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的职责。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于2022年10月24日经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为:360402(W)2022126,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成熟,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设了DCS、SIS、GDS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1)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12)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13)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能满足要求,并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局教育、培训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14)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九江中科鑫星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二期2万吨/年纤维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项目的装置主体布置、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设计专篇》中的设计图纸一致,涉及的乙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聚合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综合车间和储存单元危险品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储存单元乙烯球罐区(含汽化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和SIS系统、GDS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符合《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