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简介: |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王江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116528,主要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服务、经营,服务区经营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代购、现代物流、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清障、车辆救援与抢修、停车、货物装运与仓储服务业务(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最早成立于2015年3月,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65146528。 该加油站原名“大广高速公路南康停车区东区加油站”,后因南康停车区东区改扩建为南康北服务区东区,该加油站同时更名为“大广高速公路南康北服务区东区加油站”并于2018年3月取得了赣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01201810016号),2022年因提质升级需要对服务区加油站进行改扩建,经该公司申请,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205-360799-04-01-654080。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95#汽油、92#汽油和0#柴油,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辨识,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汽油为易燃液体,类别2;柴油为易燃液体,类别3。 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3月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3年6月委托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截至2023年7月,该项目已完成站房、罩棚、非承重罐池、加油岛、卸油台、隔油池等建(构)筑物及其相关安全设施建设。西、北两处加油区布置6座加油岛共新装5台6枪4油品、1台4枪4油品带油气回收功能的税控加油机和4台尿素加注机;油罐区内置50m3的汽油、柴油罐各2个,30m3的汽油罐1个,5m3的尿素水溶液储罐1个和油罐设在同一个罐区内,油罐总容积为230m3,柴油折半计入总容积为18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属于一级加油站;该项目卸油、加油设备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并布置了卸油、输油、油气回收、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该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刘志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刘志强、林大建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刘志强、林大建、王 波、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刘志强、林大建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7月2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安全你设施 评价范围:该项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包括站房、罩棚、非承重罐池、加油岛、卸油台、隔油池等)、工艺流程、经营、储存场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 特别说明,该项目东侧的LNG加气站建设单位为其他公司并已单独立项,现正在履行安全三同时工作,属于站外建构筑物;另外安全设施设计中预留的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目前未安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本评价仅为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在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如有该项目以外的设施、运输、作业活动或涉及该项目的运输评价、职业卫生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方面的变更等均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北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加油站)东区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相关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8月23日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