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名称: | 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9日,法人历经数次变更,2021年7月23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最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L17057225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聂超,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有效期:2008年2月29日至2058年2月28日。 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为一老矿山,主要产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上高县蒙山乡茭湖村,距上高县城正南12.6km处。矿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径114°56′09″~114°56′22″,北纬:28°07′33″~28°07′20″。 为了开采矿区东北部禁采区资源和对现有的台阶进行整改,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原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了《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编号:C12003G,生产规模15万m3/a)和《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编号:C12003G,生产规模15万m3/a)。 《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编号:C12003G,生产规模15万m3/a)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批复(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3号,2023年5月30日)。 企业取得《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后,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经过2个月的建设,矿山认为具备了安全验收条件,特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为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按照相关要求,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6月组织评价人员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评价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识别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运用相关安全评价方法依法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且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做出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许玉才、方忠业、苏睿劫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6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评价报告: |
|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等11个方面的125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19项,不符合项有4项,占检查项总数的3.8%,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建工程符合《上高县鑫鑫矿业有限公司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修改)》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提交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
王纪鹏 聂超 许玉才
1、鑫鑫矿业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改,终稿08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