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
发布时间:2023-12-04
| 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于2015年9月25日注册成立,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983MA35PFEF6M,注册地址位于高安市相城镇矿山水库,经营者:李刚,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位于高安市城区222°方位,距高安市直线距离40km处,矿区地理座标:东经115°05’37.2”~115°06’ 18.7”北纬28。10’ 46.9”~28。10’58.9”;矿区中心地理座标:东经115。05’59.2”,北纬28°10’51.9”。矿区面积0.3466 km2,生产规模15万t/a。 2023年8月,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委托江西省中赣投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23年9月,《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以《关于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 11号)批复,同意矿山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第77号令修订)的要求,建设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受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我中心组成项目组,于2023年10月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许玉才、方忠业、管自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10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
评价报告: | |||
该矿山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遵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其“三同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属于利旧工程。综上所述,该矿山无《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否决项。 本报告对“三同时”程序、矿山露天采场、采场防排水系统、矿岩运输系统、供配电、总平面布置、通信系统、个人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安全管理、重大隐患等11个方面的123项内容进行符合性评价,其中,无关项16项,不符合项有3项,占检查项总数的2.8%,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附表《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规定的“不符合”项少于检查项总数5%的要求。 结论: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符合《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3年12月4日 |
许玉才 企业代表 王纪鹏
(已排)高安市矿山水库卢家山三皇山采石场露天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20231203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