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位于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D1-03地块,法定代表人蔡志高,注册资本600万元。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06日取得了龙南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赣虔龙安经(甲)字〔2023〕1号),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5日。许可经营范围:盐酸、烧碱、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带仓储);硝酸、氢氟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乙酸、磷酸、硼酸、氟硅酸、甲酸、发烟硝酸、发烟硫酸、双氧水、高锰酸钾、重铬酸钠、重铬酸钾、氯酸钠、氯酸钾、盐类、硫酸铜、硫化钠、氟化钠、氟化钾、氟化铵、洛氨酸、硝酸银、三氯化铁、氟化氢铵、氟化氢钾、硫酸镍、铬酐、丙酮、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异戊酯、环己酮、甲基环己酮、水合肼、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硫磺、甲醛(不带仓储)。厂区现有员工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公司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有行政部、供销部、安环部、生产部等。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5日取得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赣市AQBWHⅢ[2022]055号,有效期至2025年09月14日。

随着业务量的扩大,部分产品储罐储量太小无法满足经营需要,故该公司决定二期改扩建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盐酸、氢氧化钠、硫酸、次氯酸钠,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01丁类储罐区(5台1000 32%液碱储罐、2台1000 31%盐酸、1台1000 98%硫酸储罐、4台200 70%硫酸储罐、装卸区),改建102丁类储罐区(原有2台110 20%氨水储罐储存介质由氨水变更为50%硫酸、36%盐酸。原有1台50m³ 10%次氯酸钠储罐储存介质由次氯酸钠变更为50%硫酸、新增4台10 10%次氯酸钠储罐设置在污水池的东侧、50%硫酸、36%盐酸、10%次氯酸钠卸车和罐装依托原有设施)。本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了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下发的“关于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备案的通知”(龙开经投[2022]61号)。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辨识,本项目行业分类: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代码和类别:[C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第49号修订)中的允许类,不属于限制、淘汰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订)辨识,本项目涉及硫酸、盐酸、液碱、次氯酸钠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高毒物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本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王波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刘志强王波、谢寒梅林大建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刘志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84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

评价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为: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总平面布置、储罐区(含装卸区)、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具体建(构)筑物包括以下方面:101丁类储罐区(51000m³ 32%液碱储罐、21000m³ 31%盐酸、11000m³ 98%硫酸储罐、4200m³ 70%硫酸储罐、装卸区)改建102丁类储罐区1110m³ 50%硫酸储罐1110m³ 36%盐酸储罐150m³ 50%硫酸储罐410m³ 10%次氯酸钠储罐50%硫酸、36%盐酸、10%次氯酸钠卸车和罐装依托原有设施)。

企业原有辅助楼、门卫室、仓库(丁类)、102丁类储罐区(盐酸罐区(含4200m³盐酸储罐)、液碱罐区(含4200m³盐酸储罐)、硫酸罐区(含1200m³硫酸储罐、2110m³硫酸储罐)、泵房及万向管道系统)、应急池、污水处理池、初期雨水池、配药间、配电室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31120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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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刘志强,企业郭建波,现场勘察照片

(2023.11.21终稿)江西吉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化学品储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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