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安全设施变更安全设施竣工

发布时间:2023-11-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安全设施变更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下属气体站)成立于2005年12月7日,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王港乡大岭陈家坞,法定代表人滕世龙,公司占地面积为2769m2,注册资本5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2278148764XP。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充装销售,乙炔、盐酸、硫酸、硝酸、液氨销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180号溶剂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租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用氧、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生产及销售,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赣景危化经字【2021】000001号,经营许可范围为:工业氧气、医用氧气、液氧、液氨、盐酸、丙酮、酒精、乙炔、硫酸、硝酸、180#航空汽油、稀释剂,证书有效期限至2024年01月08日。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求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件产生了变化,委托沈阳石油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180#洗涤汽油、硫酸、硝酸、盐酸、液氨和乙炔等仓储装置及配套的供电、消防等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于2023年2月通过专家组审查。该项目包括101综合仓库和201储罐区,占地面积为329.4m2,项目建设由广东中天阳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

本项目所涉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液氨、乙炔、硫酸、盐酸、硝酸、180#洗涤汽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硫酸和盐酸、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无监控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硝酸为易制爆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该项目液氨为高毒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到的储存单元及罐装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本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谢寒梅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郑强、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周红波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5;主要任务: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本项目101综合仓库、201储罐区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2、本项目仓库的防火分区设置符合规范,消防设施完备满足项目运行需求。

3、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4、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可达到生产装置安全可靠水平。

5、该项目工艺设计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6、本项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能够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要求。

7、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311月30日

附现场照片:

1701829744250.jpg

备注:业主,谢寒梅,郑强

景德镇市昌圣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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