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时间:2024-02-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企业取得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编号:C5326222021087100152419。于2021年7月委托云南屹岭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1年8月19日审查通过。 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由于该公司林地手续问题,致使矿山基建期无法完成基建工程,故向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基建延期,并于2022年11月14日取得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基建延期的批复,延期至2023年5月10日。后因矿区西北侧地势陡峭,运输道路施工难度增大,再次向砚山县应急管理局申请基建延期,并于2023年5月10日取得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基建再次延期的批复,延期至2023年11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9月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同时协同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基建工程进行指导。 受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安全评价组,组织评价人员投入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在系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该矿山的运行提供依据,最后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于2024年2月编制成《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在评价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相关专家及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在报告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钱局东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钱局东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钱局东、杜达衡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评价报告: | |
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位于砚山县城168°方向,与县城直线距离7.3km,矿山大地坐标:东经104°21′54.61″-104°22′23.07″,北纬23°32′14.48″-23°32′28.27″,行政区划隶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村委会管辖。距砚山县飞机场150°方向直线离距4km,砚山~西畴的H13县道从矿区西部通过,矿区有1.2km简易公路与H13县道(西河线)衔接,交通方便。 矿山于2020年7月7日取得了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2MA6PLRWT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者:代华金 注册日期:2020年7月7日 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村老鹰山大山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用灰岩,硅石开采。生产、加工及销售;石灰烧制销售;混泥土拌合销售,土石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编号:C5326222021087100152419 采矿权人: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盘龙乡拖支白村老鹰山大山 矿山名称: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30万t/a 矿区面积:0.1831km2 开采深度:1623m~1500m 有限期限:叁年 自2021年8月10日~2024年8月10日 发证机关: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评价结论: 1.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有效,委托有效资质单位编制了《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2.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建设程序,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储量核实报告、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均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编制,砚山盛达石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4.项目建设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目前已修建开拓运输道路至采场首采平台,完成了基建平台的建设,形成的平台宽度、坡面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5.矿山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证上岗。 6.项目中虽然存在放炮、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等危险、有害因素,但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报告补充的对策措施和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针对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初步设计和生产设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生产中认真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即可为本项目奠定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满足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项目风险是可以控制和接受的。 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2月29日 |
1-终稿-砚山县盘龙乡空心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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