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04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氧氯化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简介: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许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氧氯化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黄香港、王波、罗沙浪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图1,右)、谢寒梅(图2,右)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11; 主要任务:氧氯化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评价报告: | ||||||||||||||||||
一、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八宝路37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宇 投资总额:1000万元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主要建设验收内容见下表: 表2.2-1 项目建设验收内容一览表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使用的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中毒与窒息、腐蚀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毒物、高温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触电。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氯化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布置、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设计中的图纸一致,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取证人员满足相应学历、专业要求,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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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