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

发布时间:2024-04-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属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丁冰,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技术整合能力,潜心打造了完整的有机硅烷偶联剂产业链,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有机硅烷偶联剂产品制造商之一企业现有两个厂区均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于化工集中区)。

目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已建成年产5吨有机硅烷偶联剂和1.8万吨交联剂项目装置(发展大道厂区)、年产6吨有机硅烷偶联剂装置(向阳路厂区),形成从基础原料三氯氢硅到丙基硅烷、乙烯基硅烷、氨基硅烷、含硫硅烷、硅烷聚合物等中间产品、成品的完整硅烷偶联剂和交联剂的产业链。

公司向阳路厂区于201812月建成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装置一期工程),并进行了验收;于2021年底建成了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装置(二期工程),并进行了验收,现取得了乙烯基三氯硅烷8000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000t/a)、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000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2000t/a)、液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5000t/a)、固体双-(γ-三乙氧基硅基丙基)四硫化物(10000t/a)、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2000t/a)及副产15%氨水(1440t/a)、含水乙二胺(1474.1t/a)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该厂区投资建设年产6.5万吨项目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一期工程于2023年初进行了验收;年产6.5万吨项目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工程(于2021419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批复,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于202231取得了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10-360429-04-05-589118。该项目由云南恒然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于202283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2号)。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过程中已经针对工艺过程存在部分物料与安全预评价不一致的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设计于202331日取得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九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6号),确定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产品范围为5000t/a 3-辛酰基硫代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0t/a钛酸酯硅烷偶联剂、3000t/a六甲基二硅氮烷、2000t/a甲基硅酸、2000t/a气凝胶项目分期建设,企业先建设2000t/a气凝胶项目装置,先进行验收。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1年修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产品气凝胶生产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二条“建材”的第3项,“气凝胶节能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本次主要针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中的2000t/a气凝胶装置进行验收。

项目涉及的主要原材料有原料毡正硅酸乙酯(又名四乙氧基硅烷)、乙醇、纯水、甲基三乙氧基硅烷(改性剂)、CO2、碳酸氢钠、盐酸、氮气、六甲基二硅氮烷(改性剂)。产品为气凝胶,副产品为乙醇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订)的有:正硅酸乙酯、乙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CO2、盐酸、六甲基二硅氮烷、氮气本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令修改),项目副产品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苏以圆中建设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监理单位为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进行施工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安装结束后,企业制定了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2023523日取得湖口县应急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湖危化项目[2023]20),试生产期限为202368日至202458日。该项目投入试运行以来,装置和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整个试生产过程比较平稳,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并与建设单位核实确定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2000t/a气凝胶)涉及的生产、储存装置,与安全设施设计范围一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安全验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建设单位领导与员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谢寒梅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王冠黄伯扬、罗沙浪、王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香港、王冠黄伯扬、罗沙浪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1215日等进行勘查

评价报告:


本报告验收评价对象为:2000t/a气凝胶装置及与装置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验收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1)项目“三同时”情况,厂址、周边环境、地质条件、自然条件等;

2)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生产装置A22车间(改造车间,进行新建气凝胶生产装置)

4)储运设施:A06仓库(依托原有,储存本项目原料和产品:气凝胶、原料毡);A03丙类仓库(依托原有,储存本项目原料碳酸氢钠);A04甲类仓库(依托原有,储存本项目原料盐酸);A26储罐区(新建储罐,储存本项目原料和产品:乙醇、正硅酸乙酯,本次只验收180m3的正硅酸乙酯(四乙氧基硅烷)储罐、180m3的乙醇储罐、180m3的回收乙醇储罐及其泵、管道等);液体二氧化碳罐区(储存本项目原料二氧化碳,250m3的液体二氧化碳储罐);A08甲类仓库(储存本项目原料改性剂甲基三乙氧基硅烷和六甲基二硅氮烷

5)公用辅助设施:A19辅助车间(新建,区域配电间、化验室A20区域机柜间(新建放置机柜)、消防、循环水泵房消防、循环水池(依托原有)事故池(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依托原有)、供热(依托原有的锅炉房一,供应蒸汽、导热油)、冷冻水和供电、供气(依托原有的公用工程装置供应)

依托已有的供电、消防、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系统,针对其满足性进行评价。

6)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注:本次验收范围与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设计范围一致。依托的已有设施,本次只针对其满足性进行分析评价。

本评价针对厂区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 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的辨识结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正硅酸乙酯、乙醇、甲基三乙氧基硅烷、CO2、盐酸、氮气、六甲基二硅氮烷

2)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的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本项目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危险度评价:本项目A26罐区危险分值在17为高度危险;A22车间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5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得分为87分,风险级别为III级,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黄色风险)。

6)重大事故后果计算:根据定量计算,本项目二氧化碳储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时,其最大死亡半径为7m,重伤半径为12m;轻伤半径为21m,多米诺半径10m

7)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热烫伤(冻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于化工集中区),202231取得了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10-360429-04-05-589118

2)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本项目装置与周边环境满足《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本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4)本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影响较小。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自然危害因素、交通运输以及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1)该项目在装置设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同时已配备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便于巡检工使用。控制室设有控制报警盘,集中显示监控、灯光报警及消音调试按钮等,现场设置声光报警设施并将信号引入控制室。

2)该项目采用DCS系统SIS系统,在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生产操作要求上必须要在现场操作和监视的机组或设备,则在机组或设备附近设置操作仪表盘。并设置SIS系统。

3)生产车间采用敞开式(框架)布置,以利通风,减少了可燃气体聚集。生产车间为一级耐火结构,建构筑物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并和厂区内主干道相通,满足消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厂区主要道路上净空不低于5m。道路宽度道路转弯半径能满足消防车的要求。厂区内的路面为水泥混凝土结构,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本项目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已装设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进行校验并检测合格。

5)本项目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了消防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设施等。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6)泵的传动部位装设了防护罩。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护栏等安全设施,采取防滑措施。

7)项目使用的带电设备均进行保护接地,工艺生产装置及其管线均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8)该工作岗位配备空气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器材,设事故冲洗装置,事故状态时保证操作工的安全。

9)作业现场按要求配置了安全标志及安全告知牌。作业人员按要求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纳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建设项目经过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能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皆由江西晨光独立研发的生产工艺,技术先进,且经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各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技术认证。该工艺经小试、中试放大实验,企业已基本掌握了该工艺主要关键技术,可为工业化生产提供设计依据,为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建设项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因此,该项目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大部分均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设备;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设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

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SIS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程序控制,另外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可靠。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经过试生产运行,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已进行整改。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

7.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审查,取得批复,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取得试生产方案的批复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了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的设施。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爆炸性危险区域内电气、仪表选型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要求。消防设施配置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等满足生产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专职安全员均为大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备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成熟,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设了DCSSISGDS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1)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12)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13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能满足要求,并按照规定经培训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14)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气凝胶装置体布置、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设计中的设计图纸一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的要求设置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GDS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符合《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申请条件。

提交时间:

2024.4.29

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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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从左至右):黄伯扬(评价人员)、企业陪同人员、黄香港(评价人员)

1-晨光2.3万吨特种有机硅(一期)气凝胶装置验收报告(终稿)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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