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4-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 |
简介: | |
建设单位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林俊,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及其生产设备、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器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器及其零部件、计算器外围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股权结构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福州联华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运营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生产运营管理,为建设单位的生产提供相应的气体供应及配套服务。负责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系统;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使其随时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取得法律法规所要求各项操作证书、许可,并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法律规定的各种保险或保障;管理现场人员,确保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符合各级政府的环保要求,节能减排。 主体工程为福建华佳彩高新科技面板建设一期项目,主体工程的最终产品为第6代金属氧化物TFT-LCD显示面板,厂内配套一条阵列基板生产线产能为36万片/年,一条彩色滤光片生产线产能为54万片/年,阵列基板(含外购)、彩色滤光片最后进入产能为54万/年成盒生产线,形成年产54万片/年金属氧化物背板LC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并配套一条年产1.2万片的第4.5代AMOLED实验线,为后期开发建设作准备。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 该项目作为主体工程的气体生产车间,所在区域及土建部分均隶属于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相关的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雷等相关政府合法性审批由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统筹安排;该项目生产涉及的设备设施隶属于福州联华林德气体有限公司,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检验、维护、保养、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均有福州联华林德气体有限公司负责。 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公布)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二氧化碳(液态、气态)、氮(液态、气态)。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物质有:氢气、氧(液态、气态)。氢气属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存在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设已完成,设备已安装完成,该项目需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对该大宗气体站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工艺,及其他公辅设施的安全状况;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组织及制度的制定、实施状况等方面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结合现场检查勘察的情况,对该气体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进行辨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整改建议,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该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吴丹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丹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丹、陈建风、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丹、陈建风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丹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07.25;主要任务:现场勘查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投 资 人:林俊 (1)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大宗气体站位于涵江区荔涵大道以南,涵北路(规划)以北,高林路(规划)以东,工业路(规划)以西,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厂内。该项目经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及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等规范。该项目与周边企业、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其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社区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周边社区对该项目无明显不良影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规范要求。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可以接受。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建高项目水源、电源供应有保证,交通便捷。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公布)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3)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二氧化碳(液态、气态)、氮(液态、气态)。该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的物质有:氢气、氧(液态、气态)。氢气属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存在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各类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经过分析辨识,该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噪声危害冻伤、光不良环境等。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氢气纯化装置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储罐区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空分制氮危险等级为稍有危险。站房危险等级为显著危险。 (6)事故树分析法评价结果表明: 该项目的液氧储罐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事件有20个,最小割集有144个,最小径集有4个,说明导致液氧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较多,而其控制手段较少。 该项目的氢气在气瓶存储过程中,引发气瓶发生爆炸事故的基本事件有14个,最小割集有12个,最小径集有4个,说明气瓶在存储过程中引发气瓶爆炸的事件相对较多,而其控制手段较少。 (7)事故模拟评价结果表明: 该项目的液氮罐爆炸冲击波轻伤半径、重伤半径和轻伤半径均在该装置用地范围内。根据物料危险特性,爆炸的伤害方式不仅为冲击波,其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碎片,对人和设备的伤害非常大。因此,该项目要加强对液氮储罐及周边的安全管理,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评价结果: (1)本报告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项目从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性、工艺及设备、装置和储存、消防措施安全性、供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措施安全性、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符合性、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从现场检测检查结果分析,该项目存在附表7.1-1提出不合格项,其余符合规范要求。 在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企业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企业按本报告附表7.1-1“存在隐患及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该项目采纳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可以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年04月08日 |
验收评价(2024.04.12)华佳彩大宗气体站(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