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沙石农机加油站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
发布时间:2024-09-1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农机加油站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农机加油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楼梯村矮塔下组(323国道旁),成立于2001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翁金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702739166340D,是一家主要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成品油零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车用尿素销售、卷烟零售等。2023年12月26日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23年10月17日取得了赣州市章贡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6日。 该加油站加油区域布置2台2枪加油机和4台4枪加油机(整机防爆型,带油气回收功能),油罐区设置0#油罐2台,92#/92#汽油分舱储罐1台(对半分舱),95#/92#汽油分舱储罐1台(对半分舱),每台储罐为30m3、总容量为120m3,折算为汽油容积为90m3,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规定的等级划分,属于三级加油站;汽油卸油和加油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并且布置了卸油、输油、油气回收、通气管道等相关设施。 该加油站主要涉及油品为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22年第8号)辨识,汽油的危险类别为易燃液体,类别2*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致癌性,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柴油的危险类别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同时,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加油站的安全设施目前根据整改情况,已达到了设计和竣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林大建、谢寒梅、钟搏、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8月2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市章贡区沙石农机加油站 本次评价建(构)筑物范围:该项目汽油罐柴油罐的通气管管口、洗车机房等方面。 评价结论: 该加油站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包括通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现场与设计一致,安全设施符合性诊断及整改设计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落实到位。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