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
发布时间:2024-11-07
|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吴山镇境内,于2008年4月2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铁、硫、锑、金、铜、铅、锌、锡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锡、铁、硫矿石的浮选加工、销售,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美凤。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位于九江市德安县吴山镇北部大畈陈家村下马山附近,距德安县下马山东南面约250m,库区东北距德安县吴山镇约2km,距德安县城约20公里,北接吴山镇,南接聂桥镇。交通较为便利。 目前企业对选厂进行了技术改造,尾砂经脱水压滤后外运,不再往尾矿库里排放。出于安全环保的考虑,企业决定对尾矿库进行闭库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库区环保和安全隐患,加强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尾矿库闭库工作,保障尾矿库闭库安全,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了辽宁时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经九江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6月15日下发了《关于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九行审安审字〔2023〕20号),要求企业严格按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24年3月1日开工,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竣工,安全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可以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受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我中心于2024年5月22日、7月20日派评价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检查、复查,评价人员并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尾矿库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资料和图纸资料等。依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评价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初始阶段,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对照《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逐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落实下马山尾矿库现场整改和资料补充完善;整改期间,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加强了与我中心评价人员联系、沟通,确保有效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评价人员,评价人员由此确认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最后依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 安全评价中坚持“尊重客观、坚持标准、抓住重点、依法评价”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热情服务”的态度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本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修改后,再分别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验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本中心相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管自强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管自强、王纪鹏、黄伯扬、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许玉才、黄伯扬、郑强、管自强、檀廷斌、戴磷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管自强、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5月、7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到现场检查和调研、复查,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数据。 | ||||||||||||||||||||||||||||||||||||||||||||||||||||||||||||||||||||||||
评价报告: | |||||||||||||||||||||||||||||||||||||||||||||||||||||||||||||||||||||||||
一、符合性评价结果 通过对各单元安全性检查得出,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运行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二、综合评价结论 (1)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严格履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试运行状况正常、有效。 (2)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由有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落实了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审查、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及安全隐患整治等程序和安全措施,建设性程序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3)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尾矿坝已按设计进行降低坝高处理,岸坡已进行块石护坡,完成了滩面的平整,符合设计要求。 (4)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的防排洪系统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测设施、辅助设施均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6)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构建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尾矿库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汇总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的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如表5-1: 表5-1安全设施符合性检查汇总表
根据以上汇总,安全设施符合性评价检查项总和30项,其中否决项8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22项,1项不符合,符合率96.7%,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附表《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中没有否决项的检测结论为“不符合”,且验收检查项总数中检测结论为“不符合”的项少于5%的判定要求,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符合安全验收条件。 结论: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合格、运行安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效,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7日 |
德安县山川矿业有限公司下马山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20241104(终稿)最终出稿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