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项目简介 | 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系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下属矿山,属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属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矿区位于江西省泰和县澄江镇境内,距泰和县城300°方位直线约5km处,辖区泰和县澄江镇,其地理坐标:东经114°51′33″~114°52′11″,北纬26°49′01″~26°49′15″。矿区位于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的北侧约200m处,矿区有水泥公路约1km直通国道G105和国道G319交汇处,距京九铁路泰和站6km,距赣江、泰和县城5km,交通十分便利。 矿山露天开采扩建项目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于2023年10月提交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吉安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江西省泰和县黄岗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吉市自然资储备字〔2023〕11号);2023年11月江西玉诺矿业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23年12月,湖南联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12月,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4年3月,内蒙古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和《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4年4月3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4〕18号);之后矿山开始基建。 |
委托单位联系人 | 尹小山 | 联系电话 | 13576829260 |
项目组长 | 曾 雄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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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曾 雄 | 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安全评价师 | 曾 雄、陈 浩、邓飞、黄伯扬 |
现场工作人员 | 曾 雄、陈 浩 |
主要任务 | 现场收集企业基本信息,对企业周边环境及装置配套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前置条件等进行了实地检查,采集现场影像资料。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总图运输、工艺技术、原材料、装置装备、设施及电气、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公用动力配套的安全状况进行勘察,辨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程度评价,法规标准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等进行了判定,得出风险评价结论。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5.10、8.4、9.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9.9 |
其它 | 1、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爆破伤害、火药爆炸、容器爆炸、滑坡和泥石流、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坍塌、中毒和窒息。 2、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雷击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3、该评价项目为水泥用石灰岩和水泥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该矿山无瓦斯和自燃发火危险。该矿山不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药剂进行原矿深度加工,矿山开采使用民爆物品不设爆破器材库,一次使用量不超过5t,本建设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四章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从左至右 曾雄(评价项目负责人) 尹小山(企业负责人) 陈浩(评价成员人员)
从左至右 曾雄(评价项目负责人) 尹小山(企业负责人) 陈浩(评价成员人员)
(终稿)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黄岗石灰石矿露天开采(130万吨年)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