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废弃石灰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丽江市古城区文化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干地坝村丽江古城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安全设施投入约124.2万元。 法定代表人:涂应祥 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建材行业(水泥工程)甲级;建材行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乙级;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乙级;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建材工贸类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电气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事故、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粉尘危害)、高处坠落、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3、重点防范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在物料运输、破碎及检查筛分、仓储等生产过程中,建(构)筑物坍塌的危险等级最高,危害程度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等级次之;机械伤害和电气伤害为生产过程中发生概率较大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防范的重点。 4、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采用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简称MES法),结合项目危险源点,定量分析项目采取的措施可有效降低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后果,项目涉及的主要场所和主要设备固有风险等级为3级、4-1级作业点,通过采取降低风险的补偿措施,运行期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危险源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手段,本项目固有风险是可控和可接受。 5、该项目不涉及剧毒、高毒物品。 6、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8、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和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瓶装乙炔气由于其使用量少,作为检维修使用物料,不作重点考虑)。 10、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维修瓶装氧气、乙炔不进行长期储存,检维修时外委单位按需临时采购使用)。 评价结果: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 2、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单机、联动调试后按试车方案带负荷进行了试生产,生产工况各项指标均正常。经相关参建方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为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通过验收”。 3、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勘验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的安全隐患/问题,被评价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按要求组织相关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隐患/问题已基本按相应整改建议整改完成。 4、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各验收评价检查单元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主要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了落实,该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对验收评价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完成整改,各生产线设备及安全设施试运行正常,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投入生产使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