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为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矿山,是一家露天开采矿山。该矿山位于龙南市城区168°方向直距约17km,临塘乡与南亨乡交界处,行政区域划属龙南市临塘乡管辖。采矿权人为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由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9月4日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6809022856,法人代表:廖小东。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9日为该矿山延期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7002014057230134397,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39年6月1日,开采矿种:水泥用凝灰岩、综合利用回收铁;生产规模37.5万m³/a;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区面积1.093km²;开采深度:+520m~+280m。 2022年3月,企业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2年7月7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3)字〔2022〕259号)。 该矿山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对采场进行了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矿山采场剥离量大,排土场容量偏小,为扩大Ⅰ号、Ⅱ号两个排土场容量,企业于2022年12月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了《关于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赣行审证〔3〕字〔2023〕367号)。该矿山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完成工程建设。2023年5月4日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为该矿山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赣FM安许证字〔2023〕B0114)。 该矿山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开始正常生产。2024年3月18日,龙南市应急管理局到矿山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采场西南、西侧、北侧禁采区局部区域有违规开采、未严格按设计留设禁采区矿柱问题,便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龙〉应急责改〔2024〕矿-04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禁采区开采作业行为,于2024年4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应急罚〔2024〕矿-03号),对企业违规开采行为进行了处罚。 2024年5月雨季期间,采场东南侧+340m标高以上边坡局部区域出现了滑坡,滑坡范围超出设计开采边界。为此,矿山向龙南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后,制定了边坡隐患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在东南侧设计边界处形成了+361m、+354m、+347m、+340m等4个整改终了台阶。 根据目前采场剥离揭露的情况,在采场中间开采区域的下部覆盖层和风化岩体变厚导致岩层(体)无法利用,加上东南侧滑坡区域增加的排土量,总体大于原设计的总土方量,需要继续扩大排土场容量。2024年8月,企业委托陕西鸣德通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并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了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的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2)字〔2024〕112号)。 该矿山于2025年3月基本完成了《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要求的建设工程量。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设计要求及《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进行矿山建设工程验收。经过验收,现有的生产及生产辅助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于2025年3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龙南新山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南市路塘水泥用凝灰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第二次变更)》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接受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评价专家组于2025年3月22日对该矿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工作,根据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矿山按照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2025年4月1日,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派评价人员对该矿安全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并核实。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在分析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了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作为该矿山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