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89号令修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及《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确定了该公司苯二酚及其衍生物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苯二酚及其衍生物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主要涉及604车间、605车间、606车间、701车间、702车间、703车间、704车间、706车间、707车间、709车间、610仓库、611仓库、612仓库、613仓库、614仓库、711仓库、712仓库、713仓库、905仓库、912仓库、5-5#罐组(预留罐位置设置2个50m3二氯甲烷储罐,2个50m3硫酸二甲酯储罐)、供热系统改造(原导热油站即本次更名锅炉房内部进行改造,另从热电站新增1根DN100的6.0MPa蒸汽管道到本项目改造区域)。 该项目依托的罐区储罐{1#罐区酸碱罐组(31%盐酸储罐、98%硫酸储罐)、1#罐区甲类罐组(乙醇储罐)、2-1#罐区(50%双氧水储罐)、3#罐区甲类罐组(丙酮储罐、甲苯储罐、甲基异丁基酮储罐、硝酸储罐)、4-1#甲类罐组(甲醇储罐)、4-3#罐组(50%乙醛酸储罐)、5-1#原料罐组(32%氢氧化钠储罐)、5-5#罐组(苯酚储罐)},本项目不改变储罐容量和介质、不改变火灾危险性类别,依托的储罐均已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并安全竣工验收,因此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评价其匹配性;供配电、供排水、供冷、废水处理、固废处理、空压制氮系统、消防、生活办公设施、场外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均不在评价范围内,属于现有装置已进行安全评价,本报告只评价其满足性;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另外该公司现有在役生产装置、在建生产项目均不属于本报告评价范围内。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本报告是在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如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江西大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0t/a5-硝基-1,3苯二甲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安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确定了评价单元;根据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选择了定性、定量多种评价方法对所划分的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较系统、全面地剖析了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现状。 10.1 评价结果 10.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项目原辅材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苯酚、50%双氧水、丙酮、磷酸、32%液碱(氢氧化钠)、甲基异丁基酮、甲醇、乙醇、硫酸(98%、50%)、二氯甲烷、盐酸、硫酸二甲酯、甲苯、硅酸乙酯、钛酸乙酯、五氧化二磷(催化剂)、硫酸钴(催化剂)、硝酸(65%)、乙醇胺、四丁基氢氧化铵;产品邻苯二酚、对苯二酚;副产品水杨醛,副产物甲醇、甲苯、乙醇;副产物二甲醚(焚烧处置)、二乙醚(焚烧处置)、二氧化碳(尾气)、氮气等。产品邻苯二酚、对苯二酚及副产品水杨醛属于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溶剂甲醇、乙醇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产品、副产品等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该项目的双氧水、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乙醚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硫酸二甲酯为高毒物品。 该项目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硫酸二甲酯、甲醇、乙醇、二甲醚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苯酚、甲醇、甲苯、硫酸二甲酯、二甲醚(甲醚)、二乙醚(乙醚)。 4.该项目大茴香醛项目、愈创木酚项目、乙基愈创木酚项目、胡椒环项目涉及烷基化危险工艺。 该项目对羟基苯甲醛项目、香兰素项目、乙基香兰素项目、苯二酚项目涉及氧化危险工艺。 5.该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托的储存单元1#罐区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2-1#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3#罐区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4-1#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7.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8.通过危险度分析,604/605车间、701车间、702车间、703车间、704车间、706车间、707车间、5-5#罐组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610仓库、611仓库、612仓库/613仓库、905仓库、912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险,606车间、709车间、614仓库、711仓库、712仓库、713仓库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 9.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10.1.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苯酚、甲醇、甲苯、硫酸二甲酯、二甲醚(甲醚)、二乙醚(乙醚)。 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2)该项目大茴香醛项目、愈创木酚项目、乙基愈创木酚项目、胡椒环项目涉及烷基化危险工艺,对羟基苯甲醛项目、香兰素项目、乙基香兰素项目、苯二酚项目涉及氧化危险工艺。 应严格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3)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粉尘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有毒物。 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10.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属于2024年九江市重点监测点认定名单,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内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原有的四至范围内。该项目已进行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拟改造装置604车间、605车间、606车间、701车间、702车间、703车间、704车间、706车间、707车间、709车间、612仓库/613仓库、5-5#罐组等均位于长江1公里控制线之外,距离长江超过1公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彭泽县矶山工业园长江辰字堤防洪墙设计防洪等级为五级堤防,设计防洪为100年一遇,能满足防洪要求。 4.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备案。 5.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 6.依据项目多米诺效应表,针对702车间烷基化反应釜、704车间提纯塔、703车间提纯塔的多米诺效应半径影响范围,设计时应在相邻车间该范围不布置易燃易爆有毒设施或者设置防爆墙体,可防止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其余发生多米诺事故的设备设施设置相应安全泄压等安全设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并在设备周边3m范围不布置易燃易爆有毒设施,可防止多米诺效应的影响。 7.依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未超出公司厂界,其包括区域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未显现,为可接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8.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进行了首次工艺论证,其危险工艺进行了反应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安全、可靠,反应危险性较低。该项目生产工艺经过首次工艺论证,经过小试、中试等,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因此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本项目涉及危险工艺烷基化工艺、氧化工艺,拟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并拟设置SIS系统。配有UPS不间断电源。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按隔爆型进行选型设计。 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设备拟采用相应的材质。 对于改造利旧设备、设施,应移装手续齐全,经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发证,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使用年限过长或者安全性能低下的产品,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原有设计要求的设备、设施应严禁使用。其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其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10.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企业及设计单位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提出有关安全风险防控建议;要根据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以及各产品装置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 2)企业要把该项目产品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要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各产品装置安全可靠性认证报告结果、建议措施为依据,保证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建议落实到位。 涉及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的生产车间(或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企业应建设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系统。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该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的测量元件、传感器、执行元件等应有相应等级的认证标记。 4)对车间装置的储罐、储罐区储罐、废气处理设施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相关项目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车间装置的储罐、储罐区储罐的自动控制还应满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要求。 5)大茴香醛项目、愈创木酚项目、乙基愈创木酚项目、胡椒环项目涉及烷基化危险工艺,对羟基苯甲醛项目、香兰素项目、乙基香兰素项目、苯二酚项目涉及氧化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需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应按照本报告3.3.1节要求设置。 )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苯酚、甲醇、甲苯、硫酸二甲酯、二甲醚(甲醚)、二乙醚(乙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本报告3.3.2节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7)该项目涉及装置高位槽、危险工艺、蒸馏、冷源、热源、产品(固体、液体)包装等工序及装置,应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8)该项目涉及精馏、精制等工序及装置,应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190号文)的相关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9)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根据该项目情况及其综合考虑,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选用ⅡBT4级,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拟选用粉尘防爆型ExtDA21IP65T135℃。 10)该项目涉及将不凝气体经预处理后收集引入RTO废气焚烧装置,尾气收集各分支管、主管、缓冲罐至RTO管线等位置设置止逆阀或回火装置。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尾气混合进入尾气总管;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尾气处理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系统。尾气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 11)该项目涉及物料破碎、烘干设施,应设置温度报警及与进料、热源等设施的联锁装置;如烘干温度可能达到自燃点附近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12)涉及爆炸性粉尘,在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 13)该项目生产装置布置在已建车间内,如该项目生产装置建设期间,已建车间内的建成装置不得运行,禁止车间内边施工边生产。 14)本项目依托的储存单元1#罐区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2-1#罐区为三级重大危险源,3#罐区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4-1#甲类罐组为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自动化提升改造)并于2025年8月进行了安全验收,企业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的要求:(1)每个厂区应至少配备1套气象监测设施,监测风速、风向、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湿度等参数,采样频次不应少于1次/h。气象监测仪应安装在距地面5m~15m高处、空气清洁且流动良好、便于安装维护的非爆炸危险场所。气象参数报表中应能统计并记录当日、当月、当年各气象参数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2)电视监视系统的摄像机应有效监视储罐顶部和储罐底部阀组区。(3)土壤腐蚀严重地区或强雷区储存单元的易燃易爆介质地上储罐,应设置接地电阻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每座储罐的接地点接地电阻值。 10.2 评价结论 10.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0.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当前国家允许类项目。该项目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属于2024年九江市重点监测点认定名单,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园区内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原有的四至范围内。 3.该项目个人风险等值线未超出公司厂界,其包括区域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可接受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4.该项目拟改造装置604车间、605车间、606车间、701车间、702车间、703车间、704车间、706车间、707车间、709车间、612仓库、5-5#罐组等距离长江超过1公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九江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综上所述: 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苯二酚及其衍生物改扩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