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尾气治理工程RTO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定的江西乐平工业园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尾气治理工程RTO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采用天然气为热源(其中2#RTO焚烧炉备用来自电解的氢气,通过已有氢压机出口接DN100的架空管道至焚烧炉,压力为50KPa~60KPa),蓄热式燃烧-三床式RTO装置,1套设计风量20000m3/h的1#RTO处理装置(位于工业九路南侧的世龙公司丙酸厂区西侧的用地上),用于处理丙酸厂内含有的挥发性有机废气;1套设计风量30000m3/h的2#RTO处理装置(位于世龙公司老厂区东南角闲置土地上),用于处理老厂区含有有机氯、挥发性有机废气等。 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1)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1#RTO处理装置及其尾气管线、2#RTO处理装置及其尾气管线、燃气管线、氢气管线; 3)公用工程:供配电(1#RTO配电间、2#RTO配电间)、给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1#RTO装置近,依托丙酸厂已有301控制室,2#RTO装置较远,现场设置无人值守的信号中转控制室2#RTODCS间)、消防、环保在线监测(1#RTOCEMS间、2#RTOCEMS间)等; 4)办公区域:依托世龙公司已有办公场所,本次不新建。 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本报告是在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8、安全评价结论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尾气治理工程RTO技术改造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本项目属于有机废气环保处理,采用RTO焚烧处理。本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有机废气、硫酸、液碱、天然气、氢气、压缩空气、活性炭、催化剂等。 由于有机废气浓度较稀,不属于工业产品,为多种有机物的混合气体,因此有机废气不判别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其中属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液碱、天然气、氢气。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灼烫、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高温中暑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灼烫、中毒。 3)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24年8月)及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该项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由于有机废气中的氨含量极低,甲醛含量也低,达不到工业品浓度,因此不需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由于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不适用,因此,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天然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环保提升工程,有机废气焚烧处理,不涉及危险工艺。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本项目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也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规定的物质的数量要求。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XG1-2019(2019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门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第77大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N7722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1#RTO处理装置位于工业九路南侧的世龙公司丙酸厂区西侧的用地上,2#RTO处理装置位于世龙公司老厂区东南角闲置土地上。均属于园区规划的化工用地。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与周边企业、公路、铁路的距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与乐安河不满足1000m,但本项目属于环保提升改造工程。 (5)该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 3)本项目属于尾气治理,RTO设施,布置在厂区边缘。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规范的要求。 4)本项目RTO装置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和平面布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 5)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RTO焚烧处理装置,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该装置生产过程采用机械化技术,爆炸危险场所按要求设置防爆电气。针对尾气进行了危险性分析,对尾气是否适用RTO焚烧处理进行了安全论证。在按国家相应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制作安装,检测调试的情况下,项目装置可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 6)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7)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RTO装置及有机废气收集单元: 该项目RTO装置及有机废气收集单元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灼烫;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灼烫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供电安全不仅包括电气设备的本身危险性,还关系项目是否能够安全运行,因此,供电的安全性是项目首先必须解决的。目前配套的安全设施日趋完善,隔离开关、继电器等功能齐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电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选用适当的防护装置及控制措施,按对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进行选型并按规范安装,按标准、规范的要求敷设输供电线路,本单元自身运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证的。 (3)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按照国家、行业法规、标准等从设计、制造、施工、管理各方面进行规范,避免触发事件引发事故。 (4)给排水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淹溺、中毒或窒息、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空压供气单元的危险性为,物理爆炸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燃气供应管道子单元中,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物理爆炸危险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8)危险度评价:对该项目1#RTO装置、2#RTO装置单元进行危险度评价。1#RTO装置、2#RTO装置的危险分值为20分,属于高度危险(Ⅰ级)。 8)多米诺分析:依据多米诺效应表,该项目压缩空气储罐发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不会延伸至厂区以外,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其多米诺半径为2m,会引起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周边生产设备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公司应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9)安全管理单元分析:本项目安全管理依托世龙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制定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许上岗,本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按《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要求完善本项目的相关情况。 1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析:本项目属于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不涉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主要执行以下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与厂外防火间距要求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标准规范,经检查满足标准要求。因此,该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8.2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装置运行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灾、爆炸 本项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是RTO装置及有机废气收集管道、燃气供应管道等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破坏等事故。 (2)灼烫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灼烫危险等级均为Ⅱ级临界的,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项目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1#RTO处理装置位于工业九路南侧的世龙公司丙酸厂区西侧的用地上,装置区按明火点计,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与周边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2#RTO处理装置位于世龙公司老厂区东南角闲置土地上,装置区按明火点计,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与周边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3、项目建筑结构除考虑本身动、静载荷外,还应考虑当地的风载、雪载影响,应考虑大风、高温、冰雪等自然条件影响,设置可靠的防风、防冰雪设施、措施。 4、RTO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RTO工程在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应优先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5、RTO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地,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 6、RTO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7、RTO设备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7%。多室或旋转式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宜低于98%。蓄热燃烧装置的热回收效率一般不宜低于90%。 8、排气筒的设计应满足GB50051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在保证收集效果的前提下,应力求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 10、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风管相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 11、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应选择导除静电材质,各管道上止逆阀门。管道系统应考虑热膨胀和热应力,设置补偿器。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管道敷设方案、平面布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跨越道路等均应予以详细设计,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技术规范》GB5054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8版)以及《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GB51019等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的规定。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或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气。 12、进入RTO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时,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到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 13、对于含有混合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其控制浓度P应低于最易爆组分或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的25%,即P<min(Pe,Pm)×25%,Pe为最易爆组分爆炸极限下限值(%),Pm为混合气体爆炸极限下限值。 14、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流量和温度应稳定,不宜出现较大波动。 15、焚烧炉的燃料气管道应设置止回阀等安全设施,防止燃料气串气和回火。 16、RTO焚烧炉应有观察孔或火焰监测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应有热工检测仪表,应设置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装置。焚烧炉的燃料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处;燃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17、RTO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应安装阻火器(防火阀),阻火器应符合GB/T13347的相关规定,防火阀应符合GB15930的相关规定。 18、易反应、易聚合的有机物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含卤素的废气不宜采用蓄热燃烧法处理。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5mg/m3,含有焦油、漆雾等黏性物质时应从严控制。 19、RTO装置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连锁控制。现场应设置就地控制柜实现就地控制。就地控制柜应有集中控制端口,具备与集中控制室的连接功能,在控制柜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 20、燃料供给系统装设压力检测装置,并应设置高低压保护和泄漏报警装置。 21、RTO系统的风机、电机和置于现场的电气仪表等应不低于现场的防爆等级。 2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应独立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 23、进入废气处理喷淋塔和其它设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前应对作业空间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氧含量分析,经分析合格后并在保证作业空间空气流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和用对讲机进行沟通。 24、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相关要求。在作业前,作业单位及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编制本项目装置的专项预案。(包括环保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通讯及应急物资等。RTO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重大事故,应及时应对,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5、在调试期间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的内容主要包括:a)VOCs进出口浓度;b)蓄热燃烧装置的净化效率;c)蓄热燃烧装置的热回收效率;d)根据要求需要增加的其它污染物检测项目。 在RTO系统启用前,企业应对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管理和运行人员掌握治理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培训内容包括:a)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b)安全运行注意事项;c)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应满足的条件;d)正常运行情况下设备的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状态,保持良好运行的条件,以及应急操作;e)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f)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排除方法;g)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h)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i)其它事件的记录和报告。 企业应建立治理系统运行状况、设施维护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a)RTO工程的启动、停止时间;b)过滤材料、催化剂、蓄热体等的质量分析数据、采购量、使用量及更换时间;c)RTO工程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至少包括RTO设备进、出口浓度和相关温度;d)主要设备维修情况;e)运行事故及处理、整改情况;f)定期检验、评价及评估情况;g)污水排放、副产物处置情况。 26、调压箱的设置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6.4的要求。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3.15条的要求。 27、氢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按《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12.0.11的要求,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和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宜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8.4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得到控制及受控的程度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8.5安全评价结论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尾气治理工程RTO技术改造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该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选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8.6建议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