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时间:2025-11-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
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岳万程,企业地址:红河县迤萨镇牛多乐村,经营范围:石膏开采销售,石膏制品加工销售、石膏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为扩建项目。牛多乐石膏矿2005年7月18日由红河县自然人李永祥获得采矿权成立,2007年01月19日变更为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采矿规模为10万t/a ,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2025年11月19日经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项目代码]:2511-532529-04-01-23248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28万t石膏矿矿山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扩建后规模从10万t/a 提升至 28万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025年11月1日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接受企业委托后,组织安全评价人员成立安全评价小组开展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通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收集、现场勘察、同类生产企业调研、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采用可靠和适用的评价技术对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该矿山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生产提供依据,最后按《安全预评价导则》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编制完成《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吴 华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吴 华、吴映琴、杜达衡 |
报告审核人: | 郑 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吴 华、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黄柏扬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吴 华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吴 华、吴映琴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7.28;主要任务:现场踏勘、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
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但是在设计过程中,应科学合理选择生产设备与开采工艺参数相匹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3、矿山开拓运输、供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项目属于复产并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建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5、评价组认为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项目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高处坠落、滑坡(坍塌)、火药爆炸及其他伤害等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导致的事故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评价认为: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万t/a露天采矿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1月23日 |

(正文终稿)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 28 万ta 露天采矿工程预评价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