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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采选系统提升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采选系统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原江西省上犹县焦里白钨银铅锌矿)位于上犹县城299o方向,直距22.5km处,营前镇东南6km处。地理坐标:东经114°18′30″~114°19′00″,北纬25°52′35″~25°53′47″,矿区面积1.8852km2。行政区划所在地隶属上犹县营前镇管辖。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7年,2004年1月,江西省上犹县焦里白银铅锌矿改制,经招商引资招拍挂,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焦里矿区钨银铅锌矿所有权,重新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企业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0002011013210106884;矿区面积:0.18852km2,开采深度由+580m至0m标高;开采矿种:铅矿、锌、钨、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12月30日至2031年12月30日,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

企业为正常生产矿山,2024年6月18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06〕M0414号,许可范围:多金属(铅、锌、钨、银)矿30万t/a,平硐+盲斜井+竖井联合开拓,+300m、+260m、+220m中段地下开采。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取得了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钨银矿采选系统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工信有色〔2026〕10号),同意建设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钨银矿采选系统提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统一代码:2512-360000-07-02-911368)。

2025年12月,江西楠珀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采选系统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可研》拟采用地下开采,平硐+盲斜井+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设计平面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垂直标高+220m至+20m之间的矿体,布置有+220m、+180m、+140m、+100m、+60m+和+220m等六个中段,采用阶段充填采矿法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和留矿全面法,对角抽出式机械通风,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t/a,矿山服务年限29.5a,其中生产服务年限27.5a,基建期2a。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受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评价人员于2026年3月2-3日对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查、经对项目现场调研,并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资料后,根据项目的生产特点和环境条件,辨识危险、有害因素。针对评价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程度,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该预评价报告。

安全预评价报告认为,本评价项目内部及周边环境一般,交通、通讯便利,项目有关的证照合法、有效,项目的建设对公共安全无大的影响,矿山开采潜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矿山落实项目《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建设施工和建成后的安全管理,其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管自强

技术负责人:

李彦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管自强

报告审核人:

郑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陈浩、黄伯扬张付椿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自强、张付椿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管自强、张付椿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632-3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评价对象: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采选系统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评价范围:依据《可研》设计的开采范围,开采范围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拐点坐标详见1-1)井子坳区段(焦里南区,以下统称南区)+220m~+20m的矿体,布置有+220m、+180m、+140m、+100m、+60m、+20m中段。评价范围包含地下开采生产及辅助系统,以及原利旧工程。主要包括:开拓运输、通风、排水、供风、供水、供配电、六大系统、采矿方法以及地表相关配套的辅助设施、周边环境和安全管理。

项目涉及的选厂、尾矿库、爆破器材库及外部运输,职业危害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拟定的开采方案、采用的工艺及各系统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程。

2)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及《可研》《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结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地下开采改扩建项目从安全生产条件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要求。

提交时间:

2026415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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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扶永革(企业人员)、赖华梅(企业人员)、管自强(评价人员)、张付椿(评价人员)、伍辉(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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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管自强(评价人员)、张付椿(评价人员)、梁毅(企业人员)、刘济萍(企业人员)


(终稿)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采选系统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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