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4-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技改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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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装置: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装置。本项目在现有的《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基础上,利用一期项目部分原料(甲醇、乙醇)及产品(γ1、三氯氢硅、四氯化硅、盐酸),并共用原一期项目的部分公用设施,技改扩建与之配套的产品(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三甲氧基硅烷、正硅酸乙酯、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等),并解析出氯化氢、分离氢气作为一期原料使用。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湖口县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湖工信投备[2014]7号)予以备案,属危险化学品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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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黄香港、杨玉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辜刚、杨玉利 |
技术专家: |
檀廷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辜刚、黄香港、杨玉利、檀廷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1;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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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三氯氢硅、1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技改项目
项目地址: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加的规模:
(1)γ-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氯化氢气体1643.28t/a。
(2)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000t/a,氯化氢气体1338.5t/a。
(3)三甲氧基硅烷3000t/a,副产四甲氧基硅烷73.6t/a,氯化氢气体 2748.5t/a。
(4)正硅酸乙酯1222.1t/a,氯化氢气体854.5t/a。
(5)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800t/a,氯化氢气体279.9t/a。
(6)年脱吸一期产生的31%盐酸6000t,产生氯化氢气体888.9 t/a,副产20%稀酸5111.1 t/a。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投资主体: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资产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固定投资23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
企业法人代表:丁建峰
编制可研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化工甲级)
总平面布置图绘制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化工甲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危险性评价,结果为:
1、该项目属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
3、预先危险分析:101酯化车间、甲类物品库、氯化氢净化车间火灾爆炸,涉及电气的设备、线路、场所的触电及盐酸罐区化学灼伤、高处坠落的危险等级均为Ⅲ,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
4、危险度评价结果为101酯化车间的危险分值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 102盐酸解析车间、103氯化氢净化车间、201盐酸罐区的危险分值均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5、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执行《可接受风险标准》。
1)距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个人风险应<3×10-6,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装置<3×10-6等值线西侧、南侧位于厂界内,东、北两侧超出厂界(北侧超出厂界约
2)距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个人风险应<1×10-5,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装置<1×10-6等值线基本位于厂界内,该范围内无以上目标(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3)江西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装置以液氯仓库的液氯储罐容器整体破裂发生有毒气体中毒扩散的危害最大,其死亡半径达
液氯储罐、甲醇裂解釜、三氯氢硅压料罐、氢气管线、缓冲罐等压力容器、压力设备、压力管线等设备、设施的物理爆炸可产生多米诺效应(液氯储罐物理爆炸多米诺半径最大,为
6、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技改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根据全厂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辨识来看,其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对设备、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辨识,本项目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设施。
2)本技改项目所属全厂范围危险化学品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液氯(一期)。本报告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13号)确认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7、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8、该项目无剧毒品。
9、该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10、该项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11、该项目甲醇、氢气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3、该项目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的距离,厂房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防毒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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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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