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5-03-2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增产航煤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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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位于九江市东郊,属九江石化工业园,为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九江分公司具备80万吨航煤/年航煤生产和出厂能力,但现有航煤罐容只能满足25万吨/年航煤生产的需要,迫切需要增加航煤罐容。将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中的柴油成品罐区(0303-8罐区) (改造后称为航煤罐区0303-8)的柴油成品储罐及相应的输转设施调整改造为航煤储罐及航煤输转设施并对五罐区(原航煤罐区)工艺改造。项目总投资为2108万元,建设规模:80万吨/年航煤接收、储存、输转;涉及危险化学品航空煤油、氮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增产航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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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黄香港 |
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辜刚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3;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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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东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规模:80万吨/年航煤接收、储存、输转。
项目性质:技改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2108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毅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果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航空煤油、氮气等。
2)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储存项目;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与周边装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设备和管道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储罐单元火灾、爆炸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的危险等级为Ⅱ级。施工单元在正在运行的危险装置旁进行施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需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技改罐区的储罐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以场所内设备最高危险程度等级作为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以项目内最高场所危险程度等级作为建设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该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重大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坍塌。
9)重大事故模型分析:当航空煤油储罐发生泄漏,一旦形成池火火灾时,距离池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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