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8-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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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二期)内。该B5项目建设内容为4000吨D-泛酸钙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D-泛醇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吨β-氨基丙酸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3-氨基丙醇生产线一条及中间罐区、210成品仓库,其原料罐区、原料仓库、供排水、供热、供气、三废处理、消防、生活办公设施等依托B3项目。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4000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1290万元,占总投资的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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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报告审核人: |
戴琳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辜刚、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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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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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B5项目)。
法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集控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新建年产4000吨D-泛酸钙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D-泛醇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吨β-氨基丙酸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3-氨基丙醇生产线一条、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车间变配电及储存工段(中间罐区、210仓库)等。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
该公司一二期项目整体规划,该B5项目属于该公司首期项目中分项,拟在江西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集控区内(二期)用地内进行建设,于2014年取得了彭泽县规划局颁发的选址意见书,文件号:选字第000020140792008,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该B5项目拟在江西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集控区内(二期)用地内进行建设,该公司于2015年取得了彭泽县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000201507920013号,规划许可证见附件。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咨询(综合)甲级;咨询证书号:工咨甲11720070052,资质证书见附件。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首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项目平面布置图由山东润昌设计有限公司绘制,山东润昌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甲级;证书编号:A137010053。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维生素B5、3000吨β-氨基丙酸、1000吨3-氨基丙醇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价,结果为: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B5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丙烯腈、甲醇、乙醇、液氨、氢气、甲醛、异丁醛、三乙胺、3,3亚氨基二丙腈、氰化钠液体、硫酸、液碱、乙酸乙酯、次氯酸钠溶液、氨水、氰化氢、氮气等。
2)该B5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B5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B5项目原料中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B5项目原料氰化钠、尾气中的氰化氢属于剧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规定,该B5项目原料中氰化钠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该B5项目产品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该B5项目涉及剧毒品,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B5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B5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氨、氢气、乙酸乙酯、甲醇、丙烯腈、乙酸乙酯、氰化钠、氰化氢。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B5项目中β-氨基丙酸生产中3-氨基丙腈合成涉及氨化反应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氨基化工艺;氨基丙醇生产中3-羟基丙腈加氢反应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属于三级重大危险源;该B5项目液氨储罐、氢气瓶组(群)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辨识范围内的设备、管道。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β-氨基丙酸、3-氨基丙醇生产装置子单元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D-泛醇、D-泛酸钙装置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灼伤、粉尘、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β-氨基丙酸中氨化装置、3-氨基丙醇中3-羟基丙腈合成反应釜、管式反应器危险度等级为Ⅰ级;以场所内设备最高危险程度等级作为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以项目内最高场所危险程度等级作为建设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该B5项目β-氨基丙酸、3-氨基丙醇生产装置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中试车间中反应釜危险度等级为Ⅰ级;中间体内酯生产装置、D-泛酸钙、D-泛醇时生产装置危险度等级为Ⅱ级以场所内设备最高危险程度等级作为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以项目内最高场所危险程度等级作为建设项目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该B5项目生产装置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8)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B5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224-20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该B5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高温、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低温及粉尘。
9)池火灾重大事故模型分析:本报告以甲醇为分析对象。假设可燃液体甲醇泄漏后流到防火堤内形成液池,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1min内100%的人死亡,10s内1%的人死亡半径为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的距离,厂房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防毒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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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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