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1-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建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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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宜春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国家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内,主要从事电池级碳酸锂、氯化锂、金属锂等锂产品及钾、铷、铯盐产品及其应用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随着大容量锂离子电池技术的完善,近年将逐渐以锂离子电池取代铅酸蓄电池作为贮能电池用于风能、太阳能以电并网,将极大地刺激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市场增长。相应地,电池级碳酸锂的需求将极大增长。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地研发出一套从锂云母矿中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的全新技术—锂云母矿相重构综合提取电池级碳酸锂工艺。该集成技术通过了江西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电池级碳酸锂产品通过了“江西省重点新产品技术鉴定”;公司已以此工艺技术为基础,结合宜春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府大力扶植锂电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在经济运行年产500吨电池级碳酸锂规模生产线的基础上,决定投资建设“新建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同时综合回收钾、铷和铯盐产品,实现从处理锂云母提锂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综合回收钾、铷、铯盐产品规模产业化目标。
该项目包括高温矿相重构、浸出、盐化工和萃取等工序,采用火法冶金、湿法冶金、萃取冶金、化工工序组合工艺,行业类别属于有色冶金行业,主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该公司拟在原宜春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内新建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项中: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该项目于
该项目总投资约38638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3284.23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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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王冠、占伟 |
报告审核人: |
戴琳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王冠、占伟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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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王冠、占伟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5.11,安全与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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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法定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地址: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宜春经济开发区锂电产业园区),地理坐标北纬27°52′23.5″,东经114°24′48.5″。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主产品10000 t/a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9400钾盐t/a、21000t/a钠盐、1130 t/a铷盐、130t/a铯盐。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建设两条生产线,单线产能0.5万t/a电池级碳酸锂。两条生产线从原料、工艺、产品、产能、设备等完全相同。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亩,约
该项目《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咨询资格证书号:工咨甲级12220070036。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利用锂云母生产锂/钠/钾/铷/铯系列产品项目危险性评价,结果为:
1.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料:氢氧化钠、二氧化碳(液化的)、氯化氢、苯乙烯、4-叔丁基苯酚、工业盐酸、磷酸、磺化煤油、天然气。
2)该项目盐酸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天然气、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中不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区域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容器、管道未列入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6)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生产系统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碳酸锂生产装置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和窒息及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灼伤、火灾、爆炸、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副产铷铯生产装置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及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伤、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继电保护动作异常、绝缘污闪事故、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电气误操作、无功电容器爆炸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锅炉系统存在的锅炉炉膛爆炸、锅内超压过热等爆破、锅炉缺水的危险等级为Ⅲ级, “四管”爆漏、高温烫伤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给排水方面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淹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噪声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仓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车辆伤害为Ⅲ级(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烫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该项目储罐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火灾、爆炸为Ⅲ级(危险的);中毒和窒息、灼烫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中毒和窒息、灼烫、火灾、爆炸;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参照《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第2部分》,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为:高温、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
8)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的距离,厂房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防毒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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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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