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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1-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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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新材料公司”)是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江西省九江市注册的一家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区,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经营。

公司自2008年开始在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区开工建设《3500t/a聚季铵盐、20000t/a氨基酸系列阴离子表面活性剂、7000t/a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以下称:《新材料项目》),迄今已投产的装置主要包括年产6000吨电池材料项目和5000吨日化用品项目、5000t/a丙二胺装置、10000吨氨基酸表面活性剂装置。本项目是《新材料项目》的继续扩建工程。

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包括:1000t/a电解质装置(已建成300t/a700t/a)5000t/a溶剂精制装置,6000t/a电解液配制装置,5000t/a卡波树脂装置,5000t/a丙二胺装置,10000吨氨基酸表面活性剂装置及以上各装置配套公用工程。在建年产3000吨季胺盐项目,15000t/a 表面活性剂和10000t中间体项目,2000t/a Jericho聚合物材料项目即将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

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锂电池和动力电池材料的需要,2010经湖口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同意建设一套年产100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以下称:《锂盐技改项目》)。2014年经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会员会以湖工信投备[2014]10号文备案同意该公司延期建设该项目。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现有生产区内,项目共涉及两个车间,占地面积约为2118m2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磷、辜刚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戴磷、辜刚

技术专家:

马铭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辜刚、马铭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1;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00t/a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项目(延期建设)

2)主办单位: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人代表:徐金富

5)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

6)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甲级)。

7)项目建设选址:江西省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该公司现有生产区内)。

8)工程投资规模:

1)项目报批投资:7477.14万元。

2)项目总投资:9033.81万元

2)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19.00万元。

3)流动资金:958.14万元。

10)项目产品:

1)主要产品:六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五氟化磷

、三氟化硼。产品中的六氟磷酸锂、四氟硼酸锂尚未列入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

2)中间品:氟化锂

3) 副产品:稀硫酸

主要生产工艺评价:涉及企业生产技术保密部分,不予展示。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1)该项目拟在天赐新材料公司现有生产区内建设,公司现有厂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同时,项目周边企业的生产装置与项目的装置保持有规范的防火间距,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不会对企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项目所在企业周边10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其生产车间北距长江堤脚约530m,满足赣府发[2007]17号文要求。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2)拟建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各建筑物间均设置有规范的防火间距。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厂区道路宽度4m6 m9m、转弯半径6 m9m,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设出入口两个。拟建项目厂区道路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拟项目主要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整体均在III级以下。其中六氟磷酸锂装置(合成车间)的火灾爆炸危险相对较高,危险等级为III级,其危险程度属于严重危险,在下一步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两类危险加以控制,把事故风险降下来。其余危险相对较低,属于临界或安全的的或临界的。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拟建项目的部分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主要是六氟磷酸锂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度为III级,风险程度属显著危险。其余作业场所和危险因素在II级以下,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

6)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拟建项目的六氟磷酸锂装置(101合成车间)、四氟硼酸锂(5电解质车间)定量评价后可知,该生产装置内的危险物质火灾和中毒的危害相对较低,且在线数量较少,同时,操作温度、压力等均较低,因而危险度分值仅为7,其危险度属于低危险。

7)从管道泄漏事故树图可以看出,造成管道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个基本事件。化简得出两个最小径集中所含基本事件数量接近,且多个基本事件在两个最小 径集中交叉出现,表明重要事件相当分散,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从多方面着手从严管理。

8)事故后果预测表明:生产车间中的甲苯计量罐泄漏1m3的甲苯并发生火灾事故,产生的热辐射可使9.0m范围以内的1%人员10秒钟内死亡,100%的人员在1min内死亡,同时生产设备将全部被损坏。在11.0m范围以内的人员1分钟内1%死亡,10秒钟内将发生严重烧伤。因此对该车间内泄漏层直径15.6m范围的人员将受到严重威胁,但不会造成人员死亡。

9)项目的中间品五氟化磷、三氟化硼、氟磺酸、氟化锂和副产品硫酸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重大危险源为二级。

11)项目拟采用化工工艺为氟化工艺,但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典型危险工艺,风险较小。

12)项目生产原料中的氟化氢、甲苯、乙醚、冷冻用乙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二、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项目生产中作为溶剂乙醚、甲苯、碳酸(二)甲酯(DMC)和冷冻用乙醇等遇火发生火灾、爆炸是项目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

2)氟化氢、五氟化磷、三氟化硼和甲苯泄漏引起的中毒窒息是项目的另一重要危险因素。

3)氟化氢、五氟化磷、三氟化硼和甲苯的毒物危害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设计完善的自动控制装置,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对主要的工艺参数进行远距离检测、报警、记录、调节、联锁等控制。

2)重大危险源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3)六氟磷酸锂装置(101合成车间)、四氟硼酸锂(5电解质车间)设置相应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自动检测和灭火措施、设施,并严格控制火源。

4)项目的两生产车间、有毒气体包装场所和冷冻设置相应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5)项目建设应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以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的毒物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

6)检修作业安全,重点是在稀硫储槽、燃液(气)体储罐、容器、管道、设备上动火应严格安全作业管理。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7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提交时间: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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