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8-1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染干化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污染干化焚烧发电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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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是萍乡市人民政府拟通过BOT运行方式对萍乡市的生产垃圾进行处理的环保能源工程,并由市城管执法局与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该项目选址在萍乡市湘东工业园区杞木村胭脂塘,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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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辜刚、应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辜刚 |
技术专家: |
马铭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马铭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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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单位: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厂房具有时代建筑风格的大型联合厂房,其长为
四、项目建设地点:萍乡市湘东工业园区杞木村胭脂塘。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4633万元。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建的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厂房(包括缷车大厅、垃圾仓、焚烧厂房、汽轮发电机间、主控楼、烟气净化、飞灰稳定化、辅助设施房等)、综合循环水泵房及水池、油库油泵房、综合办公楼等。项目的主要功能是处理生活垃圾并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热量进行余热发电。
拟建项目存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害、机械伤害、容器爆炸、电气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淹溺等多种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亡和职业危害,也将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评价人员在对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危险度分析、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和直观经验等评价方法对项目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取得了相应的评价结果。
1)拟建项目与周边民居的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其地基承载力强,能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要求。项目周边无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项目所在地区地震烈度小于VI,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其选址满足安全要求。
2)拟建项目周边环境基本安全,其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总平面置合理,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有利于操作和管理。各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4)厂区道路宽度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进行了辨识,拟建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的规定进行了辨识,该项目的余热锅炉符合重大危险源申报条件。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上报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作业条件危险性均在45以下,其危险度为II级和I级,风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危险度分析结为危险度分值为4,属于低度危险;预先危险性分析判汽轮机超速飞车、油系统火灾、电缆火灾事故、机组保护拒动或误动、压力容器(如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爆炸、压力管道(如高温高压水汽管道等)爆破等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余危险、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事故的危险等级均为I级和Ⅱ级,属于临界地的或安全的。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建设项目拟设置的余热锅炉工作压力4.0MPa,运行中存在超压爆炸的危险;2)汽轮发电机组运行中可因负荷突减和其它因素引起超速,飞车事故;3)垃圾焚烧炉点火和意外熄火后恢复点火过程中可因操作错误,引起炉膛爆炸;4)项目垃圾焚烧和发电系统的高温热辐射、噪声危害和生物细菌危害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1)焚烧炉应制定严格的点火规程,点火前应对炉膛进行气体置换合格,严禁盲目点火;2)锅炉的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和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齐全、并维持完好。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3)汽轮机应装设监测仪表系统(TSI)用于连续测量汽轮发电机组主轴和壳体的机械状态参数;。4)汽轮发电机组应设置紧急停车联锁;5)垃及吊车应有限位安全连锁装置;6) 汽轮发电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就应密封,防止因温度等因素引起火灾危险;8)高架引桥两侧应设置安全护墩或护栏、安全标志牌和标示灯。
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1)拟建项目是利用垃圾焚烧的余热资源进行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萍乡市发改委同意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表明该项项目符合当地产业规划。
3)项目选址于萍乡市西南方的下埠镇杞木村胭脂塘。经该市规划局批准,同意项目选址。
4)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较为先进性。
5)项目在下一步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建的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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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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