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11-2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永修星火生产基地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3100吨唑草酮等除草剂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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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众和公司),创建于1979年,旗下共有6家分子公司。总部办公地点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1号汇景国际大厦,生产基地座落在南昌市安义凤凰山工业园,是一家集研制、生产、营销、推广于一体的现代化的农药定点生产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制剂农药厂家之一。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以及延伸企业的产业链,江西众和公司经永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拟在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投资15438万元兴建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永修星火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以年产3100吨唑草酮等除草剂(农药原药)的建设项目为主,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500t/a唑草酮,1000t/a甲磺草胺生产线,二期建设1000t/a麦草畏、100t/a五氟磺草胺、500t/a草铵膦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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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黄香港、辜刚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黄香港、辜刚、马程 |
技术专家: |
马程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马程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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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3100吨唑草酮等除草剂项目。
二、建设单位: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永修星火生产基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3100吨唑草酮等除草剂项目,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拟建500t/a唑草酮、1000t/a甲磺草胺生产线,二期拟建100t/a麦草畏、100t/a五氟磺草胺、500t/a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建设共计
四、项目建设地点: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543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该项目拟在永修县星火工业园进行建设,拟建项目厂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同时,项目周边企业的生产装置与项目的装置保持有规范的防火间距,正常生产和事故状态不会对企业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项目所在企业周边
(2)拟建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各建筑物间均设置有规范的防火间距。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3)厂区道路宽度
(4)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拟建项目主要作业场所的危险程度整体均在III级及III级以下。其中生产车间一、二、三、四的火灾爆炸危险、中毒窒息,以及容器爆炸危险危险为III,其危险程度属于严重危险,在下一步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这两类危险加以控制,把事故风险降下来。其余危险相对较低,属于临界或安全的。
(5)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拟建项目的部分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度为III级,风险程度属显著危险。其余作业场所和危险因素在II级以下,属于可能危险和稍有危险。因此,项目在下一步的设计和建设中应对危险性比较大单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其风险度。
(6)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拟建项目定量评价后可知,项目的生产车间一的风险最高,其危险度分值为19,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其次为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以及危险化学品堆场的危险度分值在10到12之间,危险程度为中等,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罐区的危险相对较低,其危险度属于低危险。
(7)从管道泄漏事故树图可以看出,造成管道泄漏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有关操作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11个基本事件。化简得出两个最小径集中所含基本事件数量接近,且多个基本事件在两个最小 径集中交叉出现,表明重要事件相当分散,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减少泄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从多方面着手从严管理。
(8)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企业属于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毒性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本次运用定量风险分析法评价评价结果为:
1、众和公司星火基地除草剂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建设项目不存在社会风险。
3、应注意随着企业的生产、发展,物料、储量、生产装置的变化,要及时对装置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评估。
(9)事故后果预测表明:生产车间中的液氨钢瓶整体破裂,造成毒物扩散的死亡半径为
(10)由毒物扩散计算可知,当液氨钢瓶发生泄漏事故时,泄露时间越长污染物传播距离越远,影响也越远。但在泄露事故发生60min范围内氨的浓度不会超过半致死浓度(1390mg/m3),泄露事故发生60min范围内氨的浓度超过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30mg/m3)的范围为
(11)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对其用作化学反应溶剂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套用,其回收过程即是化工过程,也就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范畴。企业应当依据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企业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该重大危险源为四级。
(12)项目拟采用化工工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但不是典型工艺,风险相对较小。
(13)项目生产原料中的甲苯、液氨、甲醇、氢气、氯甲烷、二氧化硫、三氯化磷、丙烯醛、硫酸二甲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项目生产原料甲苯、液氨、甲醇、氢气、氯甲烷、二氧化硫、三氯化磷、丙烯醛、硫酸二甲酯等易燃物质遇火发生火灾、爆炸是项目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
(2)液氨、氯甲烷、二氧化硫、氯化氢等毒性气体等泄漏引起的中毒窒息是项目的另一重要危险因素。
(3)甲磺酰氯、氰化钾、三氯化磷、液氨、氯甲烷、二氧化硫、甲苯、甲醇、乙醇、甲苯、二甲苯等毒物危害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设计完善的自动控制装置,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对主要的工艺参数进行远距离检测、报警、记录、调节、联锁等控制。
(2)重大危险源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3)生产车间、仓库、堆场应设置相应的防火、防雷、防静电、自动检测和灭火措施、设施,并严格控制火源。
(4)项目的生产车间、仓库和堆场等场所设置相应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5)项目建设应最大限度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以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的毒物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
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1)该项目经江西省永修县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同意建设。
(2)项目选址于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
(3)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和限制项目。
(4)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合理、技术成熟且较为先进性。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尾气拟采用水洗和碱洗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冷凝等处理后引至一定高度排空。
(6)项目在下一步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星火生产基地生产拟建的3100t/a唑草酮等除草剂建设项目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建成后可以安全运行,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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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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