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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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锦平,拟选址在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内,属化工集中区,占地面积约24355.6778m2,投资新建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厂址位于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七路以东、工业十九路以南、工业八路以西、铅山大道以北。
本项目产品为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总投资3817.8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17.85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182万元。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有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二甘醇、乙二醇、丙二醇、苯乙烯、对苯二酚,产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其中原料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苯乙烯、对苯二酚和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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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占伟、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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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年1月7日;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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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锦平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七路以东、工业十九路以南、工业八路以西、铅山大道以北。
占地面积:24355.6778m2(合36.53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38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182万元。
项目负责人:金建海
联系电话:13575993666
编制可研单位: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工咨甲12220070017)
总图绘制单位: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咨乙11720070042)
本项目产品方案:不饱和聚酯树脂:20000吨/a;
年操作时间:300天(7200小时)。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辨识,本项目原料、辅料、中间体、副产物和产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苯酐、顺酐、苯乙烯、不饱和聚酯树脂、对苯二酚。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的防护对策措施。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名录。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存在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苯乙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5)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于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内,属于化工集中区。取得了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本项目产品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79号)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通过危险指数法计算,本项目危险程度为中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结合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图可知,该项目生产、储存装置外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
4)生产车间、罐区、仓库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单独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厂房和仓库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6)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5.6条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本项目的循环(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为576m3,建议设立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7)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第
8)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9)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101生产车间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烫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III级(危险的);其余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高温灼烫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3)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自动控制系统错误、自动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淹溺、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5)丙类仓库、原料仓库、备品备件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腐蚀灼伤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腐蚀灼伤危险等级为II级。
(6)成品仓库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
(7)贮罐区子单元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其余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7)危险度评价结果:101生产车间一、204成品仓库、201贮罐区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 202备品备件仓库、203原料仓库、205丙类仓库的危险分值在10分以下,属于低度危险。
三、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省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四、建议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3)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由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本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5)本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6)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8)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9)项目投产以后危险化学品的运量激增,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聘请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质的单位的专用车辆承运,司机、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并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规范,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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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