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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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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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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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政府以70:30股权比例持有的汽车公司,拟投资59570万元人民币在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建设一期新能源汽车5万辆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装配车间、PACK车间、试车跑道、发车中心、充电棚等;以及贮运工程的外协件库、成品停放场、废料棚、地泵房等;以及公用辅助工程的制冷站、变配电所、空压站、水泵站、污水处理站,还包括办公、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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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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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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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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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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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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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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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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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陈西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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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辜刚、黄香港、陈西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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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6-4-7;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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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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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生产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灼烫、淹溺、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公司涉及的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依据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公司涉及的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版)中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该项目中无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中无高毒物品。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局[2013]完整版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局[2013]完整版的要求,该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在国内外有成功经验,选用的设备以及配套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本期项目方案吸取当前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其安全运行可靠程度是可以预期的;拟建项目厂址所处区域的周边环境、交通运输、物质供应、资源保证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一期新能源汽车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执行,本期工程建成后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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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