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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6-06-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简 介

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为(香港)宏旺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拟投资21001.63万元人民币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城南工业园新建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4772m2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朱小华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朱小华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朱小华、辜刚

技术专家:

黎余平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朱小华、辜刚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16.1.12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建设规模:年产产值2亿元的LED商业照明灯具(包含面板灯60万盏,投射灯200万盏,日光灯管100万支等)。围绕移动互联网、信息家电、三网融合、物联网、智能电网和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应用需求,研发网络通信芯片、数模混合芯片、传感器芯片等高性能专用集成电路产品。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企业名称: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饶海山

项目占地面积: 24772m2

项目预算总投资:21001.63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结论:

项目危险、危害性评价汇总

对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通过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表明,检修用的乙炔、氧气为重大危险源物质种类,危险物质量未达到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本项目涉及的物料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品;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及危险化工工艺。

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灼烫、中毒窒息、噪声、高低温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3、预先危险分析结果:

生产工艺单元的生产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中,由于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基本上控制在类安全临界状态及以下。

施工过程单元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坍塌、触电、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溺等九项危险因素,爆炸、坍塌、起重伤害等三项危险等级均为级;其余为级。

4、在评价人员选定的主要作业场所中,由于要求认真按操作规程操作,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要求维持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作业条件危险性属于一般危险的作业。

5、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的选址要求。

6、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防火距离、消防道路,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抗震设计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项目供电方案给水、排水设施、压缩空气生产设施均满足项目的需要。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与项目相配套。

   8、项目的其他劳动安全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9、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应配齐安全设施,安装控制、报警与连锁保护装置。

评价结论

1、项目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艺;

2、项目具有清洁生产、环境污染小的特点;

3、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

4、该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资源配置利用、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等诸多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江西省宏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万支照明灯具和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建成后能安全运行。

 

提交时间:

 2016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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