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金溪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大理岩矿
发布时间:2016-06-23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省婺源县金溪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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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大理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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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矿区大理岩矿新建项目,2014年12月15日经上饶市国土资源局以饶国土资字[2014]160号“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对婺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新设并委托出让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大理岩矿采矿权的批复”,由9个拐点圈定(拐点圈定坐标见附件),出让矿区面积0.1004km2,核定年生产规模30万吨。
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矿区大理岩矿位于婺源县城303°方位直距35.5Km处,隶属于婺源县赋春镇管辖。矿山有简易公路与赋春镇的景德镇至婺源县级水泥公路相连,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划定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70 31' 54"~1170 31' 59",北纬290 26' 05"~290 26' 10"。矿区面积0.1004Km2,开采深度+720m至+620m。
矿山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露天开采大理岩矿。采矿权人: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矿区大理岩矿(婺源县金溪实业有限公司)。核定年生产规模:30万吨/年。开采矿种:大理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山坡型。
矿山采用分层分台阶露天山坡型开采、中深孔爆破、二次机械破碎、机械化铲装、自流疏干排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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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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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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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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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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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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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 刚、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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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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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康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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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飞、辜 刚、曾华玉、康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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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6年5月4日。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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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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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结论:1、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赣计工字[2003]13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384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
2、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如能采取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认真落实提出的安全措施,合理采纳本报告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规范建设,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预评价结论: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长溪高基坑矿区大理岩矿建设项目采用分层分台阶露天山坡型开采、中深孔爆破、二次机械破碎、机械化铲装、自流疏干排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适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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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