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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16-11-0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扩建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

简 介

   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611月在湖口金砂湾工业园内成立。先期由力山(香港)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由中粮控股油脂(香港)第一有限公司并购控股。公司是处理废植物油的专业企业,主要以中粮油企业食用油生产时处理的废植物油为原料,以植物质稻壳及秸秆为燃料,对农副产品废弃物等资源进行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生产经营脂肪酸系列产品。公司现已被中粮控股油脂(香港)第一有限公司并购控股,今后本公司生产原料供应有充分保障。鉴于中粮油集团丰富的废植物油脂资源和市场对油脂产品的日益增长需求,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新扩建一套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装置,形成年处理12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和4万吨二聚酸生产能力,实现产值、销售额、利税全面翻番。中粮控股油脂并购后,该项目建设资金有充分保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罗杨

报告审核人:

马程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辜刚、王冠、罗杨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罗杨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9.1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驻址: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企业法人:顾利峰

项目名称: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地址:九江市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10973.6万元人民币

项目占地:29597

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危险、危害性评价汇总

通过对对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本项目存在火灾、锅炉爆炸、中毒与窒息等危险因素,还存在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灼烫、淹溺、粉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中磷酸、硫酸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3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物质。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硫酸属易制毒化学品物质应当在购买前将所购买硫酸的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公布首、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7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9、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辨识,本项目蒸汽锅炉、导热油炉、水解塔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

10、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的评价,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贮罐等单元火灾、锅炉爆炸的危险等级为III级,发生的可能性为D级,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其他危险等级作业环境区域为级以下,属临界或安全的。

11、通过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评价,锅炉房、合成工序为显著危险等级,水解工序、酸化工序、分馏工序、蒸馏工序、聚酰胺树脂生产工序、导热油炉作业、检维修作业等为一般危险物料装卸属稍有危险等级。

12、通过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拟建项目锅炉发生爆炸时,距爆炸中心13.5m以内的人员将内脏严重损伤或死亡,并且在此范围内的围墙倒塌。

项目各单元评价结论

1本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本项目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厂区各建筑物的布置按装置、工艺要求,进行功能分区。该项目主要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5#6#储罐区储罐与厂内次要道路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外,其他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

3、本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生产储存设施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

4、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锅炉爆炸等。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

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申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综合结论:认为从安全生产角度,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9万吨废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的要求,项目潜在的危险风险程度在有效控制的可以接受范围,工程的安全有一定保障,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16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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