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供油工程供油工程
发布时间:2016-10-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州黄金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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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改扩建工程供油工程供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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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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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黄金机场供油由中国航油江西分公司赣州供应站负责保障。赣州供应站于2008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2.5亩,采用公路配送模式,供应站库容仅为100m³,隶属于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满足机场航空业务发展需要,适应机场建设规划的要求,满足供油发展的需求,有效保障赣州机场航煤供应,该公司拟在新征用地面积为10876m2,约16.31亩,对原有油库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
2014年11月7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14]1130号文件正式批复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报告:同意建设。
该项目为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的组成、配套工程,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2015年10月10日已取得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文件号为:赣国土资核[2015]78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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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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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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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辜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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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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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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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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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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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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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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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12.15;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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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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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江西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供油工程供油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赣州机场油库位于机场航站区西南一隅(本次扩建东南侧新征地7555m2 约11.33亩,西南侧新征地3321m2,约4.98亩)。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2 座1000m³地上立式拱顶油罐(φ=12.00m,H=9.81m),现有油罐(1×100m³卧式航煤储罐)拆除,油库总库容2000m³ ,属于四级油库。远期预留4 座1000m³地上立式拱顶油罐。远期油库总库容6000m³ ,仍属于四级油库。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2座1000m3立式拱顶储油罐、油车棚、接建油泵棚、油气回收装置、回收罐、事故池等。油库内预留远期位置。
该项目《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具备机场供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和石油石化工程监理资质,可以从事各类民航机场供油设施及配套工程、石油石化储运工程的规划、可研、供油工程总承包、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
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供油工程总投资约1907.72 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152.617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物质的有航空煤油。
2.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经营、储存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经营运行单位应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无监控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中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无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管道。
7.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通过预先危险分析,装卸设施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机械伤害、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电气及仪表自动化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通过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分析:对储存单元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的查表、计算,F&EI值得79.9,该单元危险等级属“较轻”。经选择计算安全措施补偿系数为0.67,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为53.5。补偿后危险等级降为“最轻”,属可接受的程度。
9.通过事故模拟分析:该项目油罐低液位时爆炸时,当油罐在低液位时发生爆炸,冲击波造成人员死亡的半径为32.4m,重伤半径为98.8m,轻伤半径132.26m;对建筑物而言,82.15m范围内的建筑物基本会被摧毁或结构严重损坏,建筑物出现裂缝半径为170.27m;油罐爆炸可对附近油罐造成严重损坏,从而导致火灾事故扩大和蔓延。当油品泄漏在防火堤内形成大面积池火时,距防火堤21.8m范围内无防护人员均可能受到火焰热辐射灼伤,12.6m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将遭受严重损毁。。
10.该项目涉及航空煤油,物料的危险特性决定了该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质因泄漏或空气进入工艺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引起爆炸。
该项目在安装、运行、检查、维修过程和危险有害物质的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中也极易因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火灾、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各种事故。
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特别是油罐低液位爆炸。
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该项目属于四级油库。该项目拟建于机场规划区域已平整区域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居民等场所;该项目选址符合《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标准要求。
2. 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采用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现场仪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动仪表,按规范进行选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电缆过路穿保护管,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汽车灌装棚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灌装棚宜采用通过式。灌装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低于5.0m。(2)灌装棚内的灌装通道宽度,应满足灌装作业要求,其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2. 储罐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该项目采用固定顶储罐存储航空煤油,当地最高温度高于油品闪点,设计时应考虑高温季节采用降温设施或采用浮顶罐。
4.当地上工艺管道与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15m时,朝向工艺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烧体实体墙;
5.立式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污油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6.应设置避免机泵的空转控制系统;机泵的遥控、联锁,机泵运行状态的指示,电机的电流指示及电机的保护由控制系统来完成
7.用于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场所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8.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定。3.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泵不发生气蚀的要求。
9.用于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并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置报警及联锁。
10.需要控制和监测储存温度的储罐应设置温度测量仪表,并应将温度测量信号远传到控制室。
11.输送泵出口管道应设置压力测量仪表,压力测量仪表应能就地显示,应将压力测量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12.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源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60min的交流供电时间。
13.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14.罐车应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应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
15.泡沫液的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10%的富余量。
16.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工程设计、选型、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民用航空油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防爆措施,以实现整体防爆。《民用支线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标准》7.1.5
17. 该项目未明确消防供水管道直径,建议管径不小于DN150;
18.该项目依托机场消防水系统,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应设置项目单位的火灾报警系统与机场消防供水系统进行消防联动。
2.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涉及航空煤油,物料的危险特性决定了该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事故。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该项目属于机场建设工程的组成、配套工程。已取江西省发改委的批复。
2. 该项目该项目属于机场扩建工程的组成、配套工程,该项目为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的组成、配套工程,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2015年10月10日已取得了《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文件号为:赣国土资核[2015]786 号。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 该项目属于四级油库,项目所在地属于机场规划区域内,位于机场航站区西南一隅,其北侧为雨污水处理及垃圾转运站和中心变电站,东北侧为公安安检用房,东侧为空调主机房。油库距机场跑道约584.5m,距T1 航站楼约208.1m,距拟建T2 航站楼约269.6m。依据现场勘查结果,该项目规划区域内存在居民、房屋等,需搬迁,由机场负责征迁和平整。依据该项目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南侧为肖塘村(常住人口少于于100人,相关文件见附件),最近民居距离规划边界约13m,距离该项目拟建油罐56m;西面为空地,距离最近居民区下坑村约260m;该项目东侧边界距离机场进场道路-飞翔路约200m,最近的高速公路G76厦蓉高速约1000m;周边1000m范围内无铁路、河流。项目周边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该公司装置外部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民居。
5.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供油工程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和设立安全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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